【黎智英案】專欄提「無恥政權」乃陳述非煽動 否認要求員工一同抗爭

粵語組報道
2024.12.0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智英周四(5日)續作供。辯方展示在《國安法》生效前約兩周,由時任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發給黎智英的訊息,提及「港版《國安法》應該不會有追溯」,黎當時回覆「最好是這樣,但中共信不過」。而就辯方播出黎在《蘋果》25周年報慶時向員工發表感言的片段,黎否認要求員工一同抗爭,明言「員工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另外,黎又重申,除請求被指為「中間人」的陳梓華協助平息勇武派暴力以外,從沒叫陳做任何事,更沒有與他討論國際線。

黎指《基本法》對港人的承諾一一落空

辯方今在庭上展示黎智英「成敗樂一笑」的專欄文章〈窒息中的香港人 逃亡還是抗爭〉(於2020年6月14日刊出),文中提及《國安法》會令香港變成失去自由法治的大陸城市,又形容英國為「前宗主國」,及指香港教育制度變成「洗腦機器」等內容;辯方問黎為何把英國形容為「前宗主國」,黎否認是煽動針對中港政府仇恨,強調自己只是陳述事實,因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而英國賦予持BNO港人居英權,是承擔作為「前宗主國」的責任;他又否認辯方追問指是在「請求外國干預」,指自己只是陳述當時已發生的事。

至於黎將中國政權形容為「無恥無信的政權」,辯方問黎是否「煽動仇恨」,他再重申自己只是陳述事實,解釋因《基本法》對港人的承諾一一落空;而就涉及「洗腦機器」的內容,黎就指自己已提供事實基礎,有權預測香港教育的未來,只是解釋港人移民原因,並非煽動仇恨。

因其本人具政治性 被看待成政治人物

至於黎在文章中另一段,提到他在刑恐記者案申請暫時撤銷離境限制保釋條件遭拒,他並在文中指「也難怪,誰會在《國安法》風頭火勢之下承受政治風險?」辯方又問黎是否煽動仇恨司法機關,黎否認,解釋自己只是認為法官在《國安法》下受壓,因案件非常具政治性;惟法官杜麗冰質疑該案僅涉刑恐記者,與政府官員無關,不具政治性,黎就回應指是因其本人具政治性,非案件本身,「人們看待我就是一個政治人物」。

此外,辯方一度指拒批黎智英保釋的法官,正是本案主審法官李運騰;法官李運騰庭上隨即否認,指記得自己「批准了他保釋」,又指該案是欺詐案而非刑恐案;判詞資料就顯示,黎曾在2020年6月12日就刑恐等案件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暫時撤銷離境限制,惟最後被法官李運騰拒絕,當時黎尚未被控告欺詐罪。

黎重申文章想法 基於曾閱讀報道所得出之印象

辯方庭上又關注,黎智英當時是否知悉人大《5.28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內容。黎表示,對《國安法》印象建基於所看過的不同媒體報道,或由陳沛敏等下屬作出的簡述,並在法官追問下重申,其文章中的想法非無中生有,而是基於曾閱讀的報道所得出之印象。

辯方之後展示黎跟張劍虹在2020年6月18日的訊息對話內容,當中張向黎轉發《新華社》有關《國安法》條文的報道,提及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黎當時回覆「沒新意」、「我看不一定會如期實施」;他今就在庭上解釋,是自己當時一廂情願的樂觀想法。而在同日不久後,黎與負責管理其Twitter帳戶的李兆富對話,提及《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就會死亡,美國是否取消特殊地位已無區別。辯方就關注黎有關說法,跟向張劍虹所表達的立場有所不同,黎就解釋,兩次對話語境不同,後者是因當時李兆富向他表示《國安法》將如期推行,他才如此回覆。

辯方指《國安法》沒追溯力 黎回應「希望如此」

辯方播放黎智英在《蘋果》25周年內部慶祝活動對員工發表感言的片段,黎當時表示「用返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家庭嘅責任去做,冇人會迫你點樣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冇人會迫你做烈士」。辯方另重提黎早前受訪時就曾稱:「我哋必然會有好多人係選擇留喺度抗爭,而我會同呢啲人一齊抗爭到底」,問黎兩個發言是否有矛盾。黎回應時強調,自己受訪時只說自己的人生,非談及員工,指員工可去過他們認為正確的人生,又否認是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我不會這樣想,我也不想要這樣……他們(員工)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

辯方今另展示張劍虹於2020年6月19日發予黎智英的訊息,提及「港版《國安法》應該不會有追溯」,黎當時回覆「最好是這樣,但中共信不過」。辯方今問黎是否相信其所做的事會被檢控,黎稱「有可能,因我不信中共的話」。辯方再問他是否認為自己會被檢控,黎就指自己當時不確定,但仍抱樂觀想法,辯方之後續指,「現在你就知道你是錯的,因《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黎就以「我希望如此」(I hope so)回應。

指不會自以為是認為自己被捕 會引起世界迴響

就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早前供稱,於2020年6月23日到黎宅晚飯時,楊指席間眾人關心黎會否被捕,黎稱不怕並指若他被捕,更證明中港政府打壓人權和新聞自由,相信美歐不會坐視不理。黎庭上否認曾說過上述說話,強調自己不會在飯局中以自己為話題,更不會如此自以為是,認為自己被捕必會引起世界迴響,惟他指楊為人誠實,或將自己想法混淆成記憶。

辯方再展示黎的助手Mark Simon於2020年6月21日傳給黎的訊息,提及黎與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私人會面,討論《國安法》如何影響《蘋果日報》營運;黎確認該次會面參與者包括張劍虹、周達權、Mark Clifford及Gordon Crovitz,但指當日討論最後與《國安法》無關,只涉及管理層的表現。就辯方指訊息提到黎已對編採營運有「指引」(guidance)是否屬實,黎確認,稱其指引員工行事要小心謹慎,而當時編採部已自發作準備,包括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講座,他亦參與過一次。

「不再抗爭無可能」非指自己而是香港人

辯方再引述張與黎的訊息對話,張指「消息至今仍然沒有追溯期!」黎回覆「就是我是特別個案我也不理了,這是頂天立地的時候,我也不重要了」;辯方問黎「特別個案」的意思,黎解釋當時應認為自己是「政治敏感個案」,隨時有可能被捕,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張所指的是《國安法》沒有追溯期,而他當時認為即使自己是會被追溯特例也不在乎。而在《國安法》生效前一日,張再向黎轉發《蘋果》報道〈葉國謙稱「金盆洗手」不被追究 陳智思警告市民勿越紅線〉,黎先回覆「但願如此」,同時指「但手(金)盆洗手不再抗爭無可能,煮到埋嚟就食,無所謂」;黎今解釋,其訊息稱「不再抗爭無可能」非指自己,而是香港人,並指自己當時過分樂觀,認為抗爭尚未完結。

辯方另提到,被指為中間人的陳梓華曾供稱,於2020年6月與黎會面時曾表明擔憂《國安法》,認為「應該要褪」,但最後被黎說服,故繼續推動制裁;黎今反駁指自己一直都非常小心,不會跨越法律界線,更直言「我怎可能突然這樣說服一個根本與我不親近的人?我從來沒有叫他去做任何事。我叫他做甚麼?難道叫他去自殺嗎?」重申除請求陳協助平息勇武派暴力以外,從來沒有叫陳做任何事,更沒有與他討論過國際線。黎又在辯方主問下透露,他直至2020年6月30日晚上入睡前,仍不知道《國安法》條文內容,是在翌日《國安法》已生效,才閱讀條文。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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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中共垮臺
2024/12/06 07:06

羅織罪名,將其投入監獄,竟慾置其于死地,是何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