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裁決】鍾沛權、林紹桐等罪成:文章具煽動意圖對國安造成潛在破壞
香港《立場新聞》案由開審距今接近2年、審結亦已逾1年。法官最終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罪名成立,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根據判詞,被檢控的17篇文章之中,11篇具煽動意圖,而文章於社會動盪、市民不滿甚至反政府之時發布,對國家和公眾安全造成潛在破壞。
《立場新聞》前員工及讀者到場旁聽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於2022年10月開審,歷時54天後,於去年6月完成審訊,案件再經三度押後,終於在周四(29日)下午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早上約7時就有人開始在法院地下排隊輪候旁聽,至早上12時許,有逾70人輪候,當中過半為戴上口罩或帽子人士,其中有人口罩上寫上「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字眼,另有人就坐在寫上「陳恒鑌議員辦事處」的藍色環保袋。記者曾上前查問排隊人士是否特意到場旁聽裁決,以及是否知悉案件詳情,但他們均搖頭或不作回應,並迴避跟記者接觸。有其他排隊人士就指,認出有關人士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雙方一度口角,保安要求大家不要爭執。
而在排隊輪候旁聽排伍中不乏《立場新聞》前員工的身影,現為獨立記者的鄭思思,說希望「知道法庭點樣去判斷新聞自由,到底喺佢哋眼中,新聞自由有冇罪」;有前員工就想對鍾沛權及林紹桐表達感謝,其中有員工哽咽稱讚兩人是「最好嘅老細」;今早11點到場的Tina就說自己易哭,不欲分享太多,「只係想身處同一空間喺度聽」,語畢已雙眼通紅。
另有《立場新聞》讀者X先先指,自2019年社會運動開始已一直留意立場報道,「喺現場幫手採訪,見到佢哋冒生命危險,都走出去追求真相,呢種勇氣唔係每個媒體都有」,他認為煽動罪條文含糊不清,案件對新聞、言論自由有重大影響,又坦言對立場新聞停運感非常惋惜,「又少咗一個願意報道真相嘅媒體」,並想對《立場》前員工說:「多謝佢哋呢幾年一直以嚟,為新聞自由爭取公義同真相。」
鍾沛權陳情提及妻子赴日採訪311地震 面對危險仍堅持留下記錄報道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但最終延遲近一小時,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同時頒下書面裁決理由。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後為兩人陳情,其中鍾沛權提交予法庭的書面陳情未有在庭上讀中,當中提及其太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昔日曾往日本採訪311地震,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而在面對危險下,仍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 ,成為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鍾在陳情中指,「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鍾直言,太太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著,他銘刻在心,並指自己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而他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又指有更多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甚至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最後表示:「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林紹桐陳情信稱「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
至於另一被告林紹桐,就由余若薇讀出其陳情信,當中指自己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曾有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而他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又指「如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林又在信中表示,自己在2010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立場新聞》就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而《立場》能夠生存七年,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他續指,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林紹桐又在信中表示:「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辯方力陳本案多次押後 令兩被告失去行為良好減刑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時力陳,兩被告作為新聞工作者,有職責報道不同人士的意見和評論,即使內容構成煽動仇恨政府,也同時包含政府立場,與宣洩式煽動文章有所不同,強調兩人絕非明知故犯,只是認為所有人與事都值得記錄,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新聞工作的性質,「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去報道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樣被定罪?」
余又提到,「23條」今年3月立法後,國安囚犯的行為良好減刑被取消,而案件於前年11月開審後多次押後,拖延至今令二人失去折扣,並指出兩人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後即時還押,2022年10月31日開審後多次押後,較原訂審期超出20多天,途中林紹桐因而獲准保釋,當時他已被還押10個月零9日;鍾沛權獲保釋前則被還押11個月14日,而被告以往入獄會因行為良好獲3分1刑期扣減,相等於林服刑15個月、鍾服刑16個半月,如同已服完控罪最高刑罰兩年的大部分刑期,建議法庭酌情,判處一個扣減還押時間後、讓他們可即時獲釋的刑期。法官郭偉健就批准兩被告續准保釋,並把案件押後至9月26日下午兩時半處理判刑。
官指羅冠聰文章顯然煽動港市民再行動 削弱中央管治
根據判詞,法官郭偉健按控方分類將17篇被檢控的文章分為四組:與民主派「35+」初選案相關、有關《國安法》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涉潛逃受訪者和倡議制裁,以及抹黑警方合理執法等,並裁定其中11篇具煽動意圖,當中涉及《國安法》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的6篇,4篇由區家麟所撰寫。判詞指,文章於社會動盪、市民不滿甚至反政府之時發布,對國家和公眾安全造成潛在破壞。判詞又指,區在〈災難現場〉批評警方對《蘋果日報》高層的執法和檢控行動,完全罔顧他們不是因傳媒工作者身分而被捕,而是涉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境外勢力,當時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為人所知,區不能斷言警方行動毫無根據。而區於〈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中,質疑「人大常委可隨時說明或釋法,識事(時)務的法官們自會知道新時代的公正為何物」,判詞批評「這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
至於另外兩篇涉及《國安法》、亦被裁定為煽動文章的博客文章,分別是〈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及〈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郭官指前者的作者陳沛敏以3案對比,分別是「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案、女童違反防疫限聚令被捕、巴士司機在遊行現場不小心駕駛,再問哪宗案件會引人憎恨和藐視特區政府,然而兩案與譚得志案不同,陳沒有說清楚譚得志多次在街頭散播煽動言論,被捕後獲得保釋,其後不斷犯法再被捕,因此有關對比「絕不恰當」。此外,陳無疑明示或暗示表明支持譚得志的行為,其行動並無違法,有關拘捕只是不合理打壓,判詞指是導致人們憎恨政府及執法機關。
最後一篇是由羅冠聰撰寫的文章,判詞指文章發布之時,羅是倡議「港獨」、潛逃海外的「逃犯」,他在文章開端便抹黑《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提出的例子顛倒是非黑白,抹黑政府以《國安法》斷裂人與人之間的連結,批評文章「等同制造恐懼」以作攻擊,更指導讀者低調地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顯然是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
李桂華稱會與律政司商討進一步行動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表示,就有關11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文章,會研究文章作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若有此意圖,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再作進一步行動。對於坊間對判決影響新界自由的憂慮,李桂華強調判決正正清晰反映法律界線,「我哋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唔報得,只不過如果佢選擇用一個煽動意圖角度嘅做法⋯⋯散播你一啲自己嘅煽動意圖嘅訊息,呢個就唔做得喇,可能會受到法律嘅制裁,所以大家可以返去睇睇嗰個判詞呢,就會明白當中嘅道理」。
香港記者協會就發聲明,指《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並認為在裁決前,此案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又指年初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而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並表示連同《立場》一案,認為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記協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記協指案件對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記協聲明,指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法律亦有保障,記者只有依法及依事實報道。陳國基又指,在香港並非不可批評政府,但要視乎批評目的。對於《立場新聞》案,陳國基稱案件是經法庭審訊而定罪,不會隨便。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