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官解釋接納控方把被破解iPhone訊息呈堂原因 證據是否可靠由陪審團考慮

粵語組報道
2024.09.16
【屠龍案】官解釋接納控方把被破解iPhone訊息呈堂原因 證據是否可靠由陪審團考慮 「屠龍案」開審及抽選陪審團前,賴振邦一方曾爭議警方使用軟件Cellebrite的可靠性等,法官張慧玲最終裁定相關數碼證據可以呈堂。
路透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早前已經審結,7名否認控罪被告中,僅賴振邦一人被裁定涉爆炸罪罪成,正等待判刑;而案件正式開審及抽選陪審團前,賴振邦一方曾爭議警方使用軟件Cellebrite的可靠性等,法官張慧玲最終裁定相關數碼證據可以呈堂,法官周一(16日)頒下判詞,解釋控方只須證明相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毋需在毫無疑點下證明相關數碼證據屬「正確」;至於訊息是否可靠就應交由陪審團考慮。

爭議原涉兩被告 一方其後不再反對

涉案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否認《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及串謀謀殺等,經81日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23小時後達成裁決,其中6人被裁定無罪,只有賴振邦一人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張慧玲延至周一頒下判詞,就辯方於案件開審前,曾爭議警方使用軟件Cellebrite擷取手機內訊息,作數碼證據之呈堂性,張官最終裁定控方已證明有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並可以呈堂作出解釋。

判詞提及相關爭議原涉及案中兩名不認罪被告李家田和賴振邦,兩名被告一方以控方沒就相關數碼證據提供專家證供為由,反對相關數碼證據呈堂;但當控方提供警長8774的專家證供後,李家田一方不再反對有關議題,故判詞只處理賴振邦一方提出的爭議。

辯方指控方專家對Cellebrite裝置沒認識

判詞先引述賴振邦一方的爭議,雖然辯方不爭議警方從賴的辦公室搜出一部iPhone,但爭議該手機實際擁有者和使用者、警長8874的專家身分及意見,以及時任數碼法理鑑證警員9273的擷取方法是否恰當及可靠。

辯方指警方使用Cellebrite擷取資料並轉成為試算表,非由調查人員打開被告手機直接以相機拍攝畫面,與控方依賴案例不同,而試算表內容部分不完整,有訊息被刪除、收回或成空白訊息,影響表面真確性。

至於警長8774就Cellebrite可靠性及穩定性提供的意見,辯方指他僅基於多次使用Cellebrite,惟他對Cellebrite裝置或軟件的開發、保養及更新沒有認識,曾修讀的證書課程亦沒涵蓋相關內容,他對Cellebrite在行內認受性意見也基於傳聞證供,沒有資格提供該手機iOS系統的數碼資料,不曾接受蘋果公司的專業訓練等。

判詞指控方只須證明相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

判詞就引述控方反駁的理由,控方認為辯方未能提供有關Cellebrite運作不可靠的任何基礎,而該手機中發現的Telegram及Line訊息,所有時間、日期、時序均正常化,上文下理相同,無證據顯示訊息屬虛假。此外,控方指警長8774自2013年開始已處理法理鑑證工作,具11年經驗,處理案件逾600宗,涉及逾4000件不同類別的數碼流動裝置,且完成由Cellebrite舉辦的流動裝置數碼法理鑑證課程,考獲Cellebrite Certified Mobile Examiner專業認證,認為其專家意見具充分基礎。

控方又指,涉及的手機及認罪被告黃振強和吳智鴻的手機中,均有同名為「接完紙鶴未?」的Telegram帳戶,兩手機均顯示帳戶不能更改的Telegram帳號「1008324484」,認為不可能是巧合;而Cellebrite能恢復個別被刪除的訊息,使對話更完整,加強表面真確性,認為應由陪審團考慮該手機訊息是否完整,以判斷是否可靠及予以多少比重。

判詞指,控方只須證明相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毋需在毫無疑點下證明相關數碼證據屬「正確」,認為辯方既已接納警長8874作為專家解釋如何使用Cellebrite取證,又接納他曾多次使用Cellebrite,顯示他可就Cellebrite的運作及可靠性給予專家證供,如要求控方傳召開發Cellebrite及iOS系統人士作專家證人,實屬吹毛求疵,故接納控方提出,辯方所爭議訊息是否可靠,屬陪審團考慮範疇,裁定控方已證明相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並可以呈堂。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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