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黎智英控《大公报》诽谤 申审讯设陪审团官月内判决
2024.10.03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2020 年入禀高等法院,指《大公报》当年报道他欲弃保潜逃的文章诽谤,要求法庭颁令《大公报》致歉及赔偿。《大公报》否认指控,案件周四(3日)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黎一方申请审讯设陪审团,透露黎智英打算就本案作供,而本案证据不涉及复杂文件,惟因《大公报》是本港广泛流传并拥有大量读者的传媒,案件涉公众利益,故审讯应设有陪审团,以就被告是否具恶意作出裁决。《大公报》一方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反对黎方提出的要求,指本案若由陪审团审理,法官便不能在审讯前阅读文章,或向法律代表提问以澄清疑惑,又指陪审团须一并阅读《大公报》其他报道,以评估被告发布文章时的思维状态,可能需更长时间审视文章,故交由法官审理较好。法官欧阳桂如将在本月内颁下书面判决。
黎一方指报道明显非评论 报道属客观事实辩护才可成立
原告为黎智英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被告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及时任注册编辑贾西平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同案被告贾西平及其代表今没有到庭应讯。据悉,黎一方将终止针对贾西平的诉讼。
原告在入禀状指,《大公报》于2020年6月25日发文诽谤原告欲弃保潜逃,以头版刊登题为「乱港头目谋『著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的文章,相关内容涉及诽谤字眼,原告一方认为字眼恶意指控黎计划非法离港、弃保潜逃,构成诽谤,有损黎的声誉,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继续发布诽谤报道,并要求被告赔偿和刊登道歉声明。《大公报》否认指控,另一被告贾西平则没作回应。
今次聆讯的争议,涉及法庭是否应为这场民事审讯设陪审团。黎一方在庭上表示采纳书面陈词,并称除涉案报道外,本案证据均为口头证供,不涉及复杂的文件,原告仅要求陪审团作出一个裁决,即被告是否具恶意作出涉案行为,又指《大公报》的报道明显并非评论,报道属客观事实,其辩护才可成立。
《大公报》认为交由法官处理较好
黎一方续指,黎就本案打算出庭作供,另提及虽然原告打算呈交159页新文件,《大公报》一方亦有意依赖722页文件,但主要为新文章、Facebook 帖文、新闻稿等,内容不涉科学及技术性资料,相信陪审团能够处理及理解,强调原告为知名人士,所涉案件均受本地及国际广泛关注,质疑《大公报》明知涉案文章内容虚假仍恶意发布,以损坏其声誉,考虑《大公报》属本港广泛流传的报章,有大量读者,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力陈审讯应设有陪审团。
代表《大公报》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则反对,指近年诽谤案审讯多不设陪审团,而本案黎指控《大公报》恶意诽谤,有损其声誉,法庭在评估文章造成的影响时,须同时考虑整体情况,如文章指有人可能潜逃离港,法庭须考虑《大公报》发布文章的思想状态,包括文章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有否作出跟进调查、是否希望引起公众注意等;而除涉案的百多篇报道外,陪审团需要一并阅读其他《大公报》的报道,如〈黎智英表明参与占中祸港〉,以评估报道的影响力与当中的内容是否属实,再以此考虑被告的思维。
袁又表示,被告认为某些人将潜逃、逃离审讯涉及公众利益,具新闻价值,而交由陪审团判断涉案字眼和报章影响力等议题时,将感到十分苦恼,故不宜设有陪审团,认为交由法官处理较好,又预料被告一方对原告证人的盘问将延长审讯时间,故反对设陪审团。法官欧阳桂如听毕双方陈词后,将于10月内颁书面判决。
案件编号:НСА1989/2020
编辑/网编: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