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 《頭條新聞》不涉辱警通訊局需撤警告
2024.09.04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被投訴涉及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最終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裁定工會部分勝訴,惟通訊局和工會均不滿裁決,雙雙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9月開庭審理案件,並在事隔近一年後在周三(4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通訊局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節目中的「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守則;而就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針對「驚方訊息」環節提出的上訴,就裁定上訴得直,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
通訊局就節目曾接獲逾3200宗投訴
案件由上訴庭處理,負責審理法官包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與訟方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另一方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涉及爭議的一集節目內容,為《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集數中,有兩段短劇「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警方翌日即向廣播處長作出投訴,稱該集內容指警方囤積保護物資屬「假資訊」,亦漠視警隊在抗疫上所付出的努力;同年3月,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再就2月14日及同月28日的《頭條新聞》集數向廣播處長投訴,指港台節目應建基事實製作,而非誤導觀眾,並指控「驚方訊息」令觀眾對警員有錯誤印象、誤解、失去信心。
通訊局其後指接獲逾3200宗投訴,要求港台作出回應。並在同年 5月19日下達裁決,向港台發出警告,包括指《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就節目中言論,包括「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剩」、「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港台並沒有盡力確保言論準確;就「驚方訊息」中,主持裝扮成警員進出大型垃圾桶,並呼籲人加入警隊,觀眾能明顯察覺涉惡意描繪警方、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員為廢物、毫無價值者方入警隊,而有關描繪對警方行為或工作無關,旨在污衊整個警隊群體;以及指出個人意見節目亦須反映不同觀點。
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嘲諷 不止嘲笑警方行動
上訴庭在頒下的判詞中指出,根據《電視節目守則》,持牌人不得在電視節目中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群體基於民族、國籍、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年齡、社會地位、身體或心智不健全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雙方爭議在於,王喜在節目中「驚方訊息」環節套上垃圾袋等演出,是否基於警方的「社會地位」而作出侮辱。港台工會一方力陳,節目內容是針對警方於2020年抗疫期間的工作,而非警方本身。
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節目不單針對抗疫,王喜的演繹更有意衊視警方無用如垃圾,認為如此嘲諷已不止嘲笑警方行動,通訊局作為決策方,有權裁定內容辱警。潘官又指,《守則》的禁制內容不會限制言論自由,而是行使言論自由的附帶義務和責任,如此限制同適用於諷刺節目,接納諷刺節目應享有更大表達空間,被容許以誇大及扭曲現實作譏諷,但強調此空間不是冒犯他人的通行證,認為「驚方訊息」有關內容已跨越界線、不成體統。
關淑馨法官:整體針對警方抗疫工作 非針對警方本身
不過,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則持不同意見,首先指通訊局基於片頭及片尾,包含王喜套上垃圾袋的畫面而裁定節目辱警,原審亦同意有關部分與警方工作沒有明確關係,似僅針對警方作為一個團體,認為通訊局及原審觀點均屬錯誤,而衡量節目是否構成侮辱警方,不可抽空節目內容及性質而只看片頭及片尾。關淑馨法官同意,如單看片頭及片尾,警方確被嘲諷為無用及不專業,內容帶侮辱性,但若觀看節目整體,內容實是針對警方抗疫期間的工作,並以誇張戲劇手法表達警方雖有充足防護裝備,卻不如醫護人員有用,明顯與公眾對警方工作不滿有關,非針對警方本身。
至於通訊局一方指,受爭議片頭片尾在往後5集被重覆播放,反映節目刻意持續帶出侮辱和偏見,非偶而為之;關淑馨法官就反駁指法庭沒有相關集數的證據,但觀乎通訊局的立場,局方也不太可能考慮每集所有內容,並指王喜是在涉案集數首次登場,節目重覆播放有關片頭片尾或只是作前奏引入,加深觀眾對新角色的認識和印象,不一定是有意持續侮辱。
只以諷刺手法表達公眾憂慮 沒違反準確持平原則
另一法官區慶祥亦同意,通訊局可將2019年下半年公眾質疑警方濫權違法的不滿,視為節目有關演繹的背景,故局方有權判斷內容與警方工作無關;惟區官亦接納工會一方提出的新觀點,指出節目演繹是與「警方在疫情期間過度保護自己」的批評有關,非針對警方本身,故同認為通訊局裁決有誤。
判詞又認為,通訊局曾裁定環節中提到「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涉及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工會一方上訴時曾指,警方在2020年「取消徒步巡邏」屬事實;而根據傳媒報道,公眾對警方停止或減少徒步巡邏的擔憂日漸增加,港台僅以「玩味性質」表達公眾擔憂,屬諷刺手法,因此不要求事實準確。判詞指,通訊局作為決策者有權拒絕接納港台有關解釋,但局方未有回應港台提出,節目內容只以諷刺手法表達公眾憂慮,形容「這是一個根本性錯誤」,故一致裁定通訊局指港台違反「確保新聞的報道準確而且恰當地持平」 不成立,並最終裁定工會一方勝訴,通訊局的決定應被推翻。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在裁斷過程中 沒依正確步驟
至於通訊局一方就「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出的上訴,原審法官周家明當時裁定,《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受《電視節目守則》約束。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認為通訊局未有調查其內容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不準確,就斷定相關消息為「虛假」,並因而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錯誤。上訴庭今指出,不同意原審法官稱通訊局有責任證明內容不實,但認為通訊局在裁斷過程中,並沒有依照正確步驟,例如識別節目中哪部分屬「事實指控」並要求港台交代等,屬「根本性錯誤」,因此維持原判,即認為節目沒有違反守則。
就訟費方面,法庭要求雙方14日內提交書面陳詞,法庭稍後再作決定。
案件編號:CACV579/2021、CACV584/2021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