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挂五星旗公投议案 台学者意见分歧
2018.07.05
台湾的独派团体提出立法禁挂五星旗的公投案,中央选举选委会举行听证会;提案人认为,五星旗是中国血洗台湾的暴力象征,但与会学者的看法有分歧,认为公投和宪法抵触,另一派亦指与限制法律保障言论自由无关。(锺广政 台北报道)
独派团体人士、公投领头人逢甲大学副教授刘曜华,提出禁挂五星旗的公投案,中央选举委员会周四(5日)邀请专家学者和政府代表出席听证会,说明立场。
刘曜华在会上表示,在街头看到五星旗,会直接冲击很多人的心理状况,让人心生恐惧。
刘曜华说︰代表中共政权的五星旗对很多台湾人,其实是等于敌对国的代名词,一个随时宣称要血洗台湾的黑道暴力分子所拥有的图腾,所以台湾社会怎么可以容忍这样代表暴力的旗帜,在台湾各街头飘扬而不干涉呢?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苏彦图表示,这个公投遇到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而且有相当理由认定,这个提案有违反宪法对言论自由和集会结社自由的保障。
苏彦图说︰司法院大法官释字1998年作成的第45号与2008年的644号解释,这两号解释都明白提到,人民有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政治自由,这些政治言论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与会的另外两位学者持不同看法;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仁淼指出,言论自由有一定的界线,如果是出版宣扬共产主义,没人会管;但在群体的聚会中拿五星旗,可能是要透过象征性言论,消灭中华民国及台湾的存在,因此,立法并非限制言论自由,而是要避免引起对立、暴动所产生的立即性危害。
而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陈怡凯表示,展示、悬挂五星旗表现的是自我国家的认同,民众有对国家忠诚的义务,世界各国都没有把国民的义务解释为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如果民众有认同中国的自由,就已经超出宪法的框架,变为国际法。
代表法务部出席的主任检察官陈玉萍则指出,如果单纯悬挂就以刑法处罚,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至于结合其他部分行为,法律上已经有明确规定。
陈玉萍说︰如果说藉由五星旗散播谣言,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公共安宁,甚至在公共场所有藉五星旗来聚众滋事,有防害公共秩序的情形经命令而不解散;甚至提案人有提到,我们有主持、操纵或参加不良组织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等,其实这些在社会秩序维护法里是有一定的处罚机制。如果有更严重的行为,例如意图窃据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等,其实是内乱罪构成的要件。
依照中选会规定,下星期公布听证会文字内容供民众参阅,如果没有争议,将交由中选会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接受成为公投项目。如果获中选会同意成案,将开始民众连署,要获得约28万名民众签名,才可在11月底进行公投,如果获得400万票,立法机关就要依据公投结果立法禁止悬挂五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