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治法》制裁細則出爐 特區稱林鄭與一眾官員無懼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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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在周三(14日)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本台獲得報告全文,當中列出制裁10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原因,以及外國金融機構與上述中港官員往來將面臨的10項制裁。(胡凱文 報道)

本台獲得的報告全文顯示,外國金融機構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及另外四名中共官員有業務往來,將面臨的美國以下10項制裁:

1) 禁止美資金融機構向其貸款
2) 禁止成為聯儲局公開市場指定主要交易對象
3) 禁止託管聯邦政府運作經費
4) 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5) 禁止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
6) 禁止在美國買賣資產
7) 禁止貨物出入口與轉讓
8) 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票或債券
9) 禁止其法人代表入境
10) 制裁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

不過,報告暫未點名任何香港的銀行或金融機構。

報告還提到林鄭月娥等受到制裁的原因,即坊間所講的「罪行」,主要與其在《港區國安法》中的角色有關。

林鄭月娥:簽署《港區國安法》,援引《緊急法》限制港人自由,推遲立法會選舉。
鄭若驊:執行《港區國安法》,專門起訴抗議者和反對派政治人物。
曾國衞:監督《港區國安法》實施。
陳國基:領導國安委秘書處,制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
李家超:成立專門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逮捕示威者。
鄧炳強:逮捕民主人士的警隊之首,《港區國安法》實施後24小時內拘捕10人

至於四名受制裁的中方官員,包括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另外,國務院提交的報告還留意到香港事態的最新進展,包括逮捕反對派議員、通識科教科書刪除香港公民抗命和三權分立、香港市民反對推遲立法會選舉、警方9月6日拘捕數百名和平示威者、港府以虛假的指控及逮捕的方式限制港人的國際旅行、《香港自由新聞》(HKFP)的編輯被拒發簽證、港人與外國外交官見面遭到指控。

在香港,特區政府回應表示,《香港自治法》報告抹黑《港區國安法》,形容美國是霸權主義,並稱制裁對香港金融機構沒有法律效力。又說,行政長官與其他官員已表示無懼任何威嚇,並繼續無畏無懼履行職責,港府全力支持中央政府對美方採取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