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政協委員陳某駕車撞死人大代表劉某一案,《新京報》報道,從死者家屬方面得悉案件已宣判,陳某在一審時被控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其後湖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期間陳某家屬賠償死者家屬650萬元(人民幣,下同)獲諒解,今年1月陳某被改控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報道指出,2019年,劉某調解村中企業與塘坊村企業土地交換事宜,遭到塘坊村原村主任陳某駕車撞死,當時劉某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陳某則是醴陵市政協委員。死者女兒表示,當日父親去塘坊村調解土地問題,且已經調解多次,雙方的態度都不是很好,但是並沒有動手。她說:「(塘坊村)村上的婦女主任打了電話給他兒子(陳某),說他爸爸被打了,(事實上)我爸爸沒有動手。」
株洲中院今年1月以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死者女兒說,對方確實有賠償,但原定的賠償金額是1000多萬元,後來一點一點減成650萬元,最後達成諒解。
故意傷害罪名被指不合邏輯
律師「律界王凱」在微博發文稱,賠償獲得諒解,倒是可以理解,650萬的賠償絕大部分人恐怕都會同意,家裡頂樑柱走了,也需要錢來保障家人生活,但是,再諒解,也不應該影響罪名。
他認為,開車撞死人,要麼是故意殺人,要麼是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罪這個罪名就很不合邏輯,這個罪名要求陳某有傷害劉某的故意但不追求造成劉某死亡,可是陳某「故意傷害」的工具是汽車,開車撞人卻有自信不把人撞死,然後實際又撞死人了,「我真的很好奇這份判決書,法院是怎麼認定陳某開車撞人但是沒有撞死人的惡意的。」他表示,相比於650萬看起來驚人的數額,他更關注這個罪名是怎麼變更的。
判決亦引起網民熱議,「湖南一個小小的村主任都能隨隨便便就拿出650萬來了嗎?」、「人命不是錢可以買的,如果650萬不能償命,這太可怕了」、「15年,搞個表現優異減刑,或者搞個保外就醫,基本幾年就出來了」。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