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對征地對簿公堂罕有勝訴

0:00 / 0:00

河南省洛陽市6名村民,行政覆議區政府的《徵遷公告》勝訴,有關公告將被撤銷,有申請人表示對結果感到高興。有律師指事件罕見,但指區政府可能重新發出公告。(李萊 報道)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在去年10月31日作出的《澗西區小所村整體改建項目徵遷公告》,徵收小所村55多公頃的集體土地及進行補償安置,通知村民儘快配合進行登記確認簽訂補償安置協定。小所村村民李會珍、李孝合等6戶村民不滿公告的補償金額過低,於是在去年11月15日向洛陽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其中一名申請人李孝合向本台表示,對覆議結果感到滿意,但擔心政府再次發出公告。

李孝合說:行政覆議就是說(區政府)決定錯了,政府可以不講理,他為了侵犯老百姓的財產,再一次來一次。

另1名申請人李會珍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區政府提出的徵地補償方案,每平方米只有300多元人民幣補償,不滿金額過低,所以申請行政覆議撤銷《徵遷公告》。她對區政府公告被撤銷感到高興。

李會珍說:他們撤銷那個遷賠,我覺得是意外,也高興,你覺得300多(元)一平方米,甚麼都不算,你說合理不合理?

李會珍表示,自己曾經嘗試找村領導商討,但不獲理會,為了討回公道,她到北京上訪,可惜被截訪人員打斷6根肋骨,更令孩子擔心,阻止她再參與。

李會珍說:沒有理會,無理會,那我沒辦法了,就到北京(上訪),那領導到了找了公安10多個,把我關在拘留所,我堅持我的詞,他們就把我打,打傷了6個肋骨,之後都食不下,孩子都怕我出去,不讓我出去。

洛陽市人民政府於本月1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去年發出的《徵遷公告》。本台致電洛陽市法制辦公室,詢問市政府撤銷公告的原因,但職員指不清楚決議書的內容。

職員說:因為我們行政覆議不像法院的判決一樣對社會公開的,是不公開的,我們的決定書只發給當事人,發給涉案的人,只發給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如果有第3人的的話也發給第3人,其他人看不到行政覆議書。

經常處理徵地爭糾紛的律師劉曉原向本台表示,村民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勝訴較為罕見,又指政府能重新發出公告,再次徵收土地。

劉曉原說:那怕是政府徵收土地程序上有問題,但是你也很難贏得這場訴訟,政府徵用土地、房屋,幾個農民想要改變這個結果比較難,但是撤銷以後又可以重新做公告。你不是行政覆議贏了就不徵用你的土地、徵收你的房屋了,不是的,可能他們徵用程序上存在問題,被上一級政府退效了,但退效以後可以重新做出來。

劉曉原指出,政府要開發農村的集體土地,需要先徵收及補償,再進行拆遷,農民往往在補償方案上與政府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