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違規征地村民循司法維權
2012.04.19
原告是北京大興區居民徐慶嶺及於琴鳳夫婦,他們指北京國土資源局,在無經過合法程序下,容許市國土儲備中心大興分中心,把他們村內的集體土地,納入為土地儲備。案件周四於大興法院開庭,歷時兩個鐘。
徐慶嶺夫婦的代理人,山東維權人士倪文華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周四的庭審主要由雙方陳述理據。他說,該局在許可納入土地儲備過程中違法,侵害村民的合法權利。此外,拆遷許可證是2010年12月發出,但該局於同年10月已決定對該地區的集體土地進行儲備,明顯違反“先徵後儲備”的規定。
他說: 土地是村民的,土地徵用時,既沒有開聽證會,也沒有發佈公告,我們認為這個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倪文華說,法院無按規定預先告知法官的名單,他要求法官迴避被拒絕。
他說:他們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預先三天通知我們法官的名單,到開庭時才通知我們,剝奪我們的知情權,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審查。他們沒有迴避,說這不符合迴避的條件。
倪文華表示,法官擇日再作出裁決,而他對勝訴亦不感樂觀,但認為必須為村民維權到底。
原告徐慶嶺表示,當局突然在2010年10月貼出通告,指該村近30公頃土地,被納為土地儲備,但並無列明用途。其後才陸續與村民商討拆遷賠償,並開始拆卸村內的房屋。由於賠償太低,他拒絕接受。大部份村民因遺失房地權的證明,又怕與官員鬥爭,被迫接受。至今,近九成的房屋已被拆卸。
他說: 我佔地大約0.6畝,當時他們賠償不合理,所以就不跟他談了。現在都拆了八、九成。
徐慶嶺說,他曾向國土資源局出示他擁有的房地權證明,但該局拒絕承認。他遂向法院提出訴訟。但周四的庭審,法官並沒有給與他陳述的機會,他感到失望。
記者曾致電北京國土資源局欲查詢對案件的回應,但電話無人接聽。
南京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被納入為土地儲備的必須是空地,有關部門亦須按既定程序進行,否則就屬違法。
他說:土地儲備按國家規定,必須要是空地,上面不能有建築物,要是有房屋的,就先要有徵地過程,否則就是違法。如果有爭議,就要開聽證會。
不過,他說,由於中國司法部門不獨立,相關的土地案件,即使理據充份,都難以獲得勝訴。
有關的案件原定於2月中開庭,但法院突然臨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