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國】二十大前擬定「憲法解釋制度」 學者:讓釋法過程更方便

2021.12.10
【以法治國】二十大前擬定「憲法解釋制度」 學者:讓釋法過程更方便 據中國《南方都市報》獲悉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就憲法解釋制度展開研究工作,並形容政策落實「將有突破性進展」。
粵語組製圖

中國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就憲法解釋制度立規將有突破性進展。相關細節雖尚未見光,國內一批憲政專家已紛紛點贊,指做法「迎合新時代的呼聲」「非常有必要」,能「一錘定音捍衛國家核心利益」。但有海外政治學者認為,中國的憲法解釋權一直牢牢握在中共手中,制定憲法解釋制度,只是為讓釋法過程更方便。

據中國《南方都市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就憲法解釋展開研究工作,憲法解釋制度「將有突破性進展」。

中共二十大料於明年下半年召開。報道並未講明憲法釋法制度是否會在20大前頒布。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宣讀完畢。現在我宣布,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通過!

2018年全國人大以幾乎一致贊成通過《憲法修正草案》,刪去了《憲法》原本規定中國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惹來外界質疑,此舉是要恢復國家主席職務終身制。外界正關注20大上,習近平會否在二十大上破紀錄「三連任」。

學者:以後釋法權或由人大全體會議 轉移至人大常委

按現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不超過3000人,而本屆人大常委有175人。全國人大會議每年3月舉行,大會休會期間,就由人大常委負責做決定,人大常委一般是每2個月開一次會議。

不過,如果人大常委有全面解釋《憲法》的權力,以後就不用等到每年一次人大會議才能通過重要議案。

悉尼科技大學政治學教授馮崇義對本台說,制定《憲法》解釋制度,只不過是讓當局在釋法過程變得更方便。

馮崇義說:(有)技術上的變化,就是方便她更容易去隨便制定惡法,把人大立法權收為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人大常委會就可以立法,她就可以做最後決定,不需要等到其他委員會來做,常委會這些人就可以做這個決定。

他指,按照中國法治系統,《憲法》的制定和解釋權一直掌握在全國人大手中。他舉例,習近平在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時,便提出過香港「三權合作論」,反映中共的執政概念,是由「黨」領導一切。

習近平說: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學者:中共並無「三權分立」概念 釋法不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台灣政治大學名譽教授丁樹範亦認同這看法,指在中國治理概念中,並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即使制定《憲法》解釋制度之後,相信解釋權最後都是掌握在人大常委會手中。

丁樹範說:鄧小平曾經説過,美國比較麻煩,美國有三個政府,中國只有一個政府。他們認為,「三權分立」是一個很麻煩的東西。所以這就是為甚麼在中國,《憲法》的解釋權可能不在最高人民法院,而是在人大常委或等等。我覺得這是根本問題,就是在中國治理概念裡,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上周六(4日)是中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當日北京舉行了一場憲法解釋研討會。《南都》報道引述有份與會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韓大元表示,建立健全的憲法解釋機制,除了能及時回應各涉憲性問題之外,更能「一錘定音」捍衛國家核心利益。

報道亦舉出多個例子,説明制定憲法解釋制度的必要,包括香港自移交主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基本法》進行5次釋法,充分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定,以及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形容效果堪稱「一錘定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就「國家憲法日」發表講話,稱《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並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精神和指示要求。

記者:鄭日堯 責編:張薇 網編:劉定堅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