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律師聯署就國家監察法提完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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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名律師聯署公開信,就《國家監察法(草案)》提出4點建議,保障嫌疑人的權利,以及限制監察委員會權力。律師鄒麗惠指草案違反憲法,擔心草案通過將享有凌駕法律的特權。(希娜 報道)

廣東律師葛文秀等59名律師,上周五(11日)就《國家監察法(草案)》立法一事,聯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表公開信,指草案在法治、人權、平等和正當程序上均受到損害,提出應在草案中引入律師介入、聽證、法律監督和訴訟4個機制,以防發生冤假錯案和權力濫用。

有份簽署公開信的北京律師李靜林,周一(14日)對本台表示,即使是懷疑犯了國家監察法的嫌疑人,都應該與其他公民和罪犯一樣,享有在被監察期間聘請律師的權利,並指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李靜林說:她(監察法)那裡面可以隨便去抓人拘人,拘了之後,也沒有請律師那些(規定),她(監察法)是說要等把案子辦完了,移交檢察院,警察起訴了才使用《刑事訴訟法》,那麼也就是說,那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嫌疑人,當他在被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之後,馬上可以請律師,這個規定就...就不起作用了,那麼凡是被監察的對象,他就只有等到移送檢察院,警察起訴了,才能夠享有辯護權,那麼這明顯的是與現行的法律相衝突。

李靜林認為,《國家監察法(草案)》讓當權者獲得極大權力,擔心有關法例會被濫用。

另一名有份聯署的福建律師鄒麗惠向本台指出,按照現時人大常委會發表《關於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賦予了監察委員會調查和處置權力,但監察委又不受現有的法律條款約束,變相是令《國家監察法(草案)》享有凌駕予法律之上的特權,是一條違反國家憲法的法律。

鄒麗惠說:那這個(監察法)是明顯違憲的,因為憲法規定,這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國家機關,這個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這個規範下去進行活動,任何人和任何組織、任何國家機關、政黨、軍隊,都不能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那這個監察法這樣規定,不等於就是,授予她(監察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了嗎?她(監察委員會)的行為既不受《行政訴訟法》的這個制約,也不受《刑事訴訟法》的制約了嗎?

鄒麗惠表示,若果國家通過一條違憲的法律,無可否認會令國家的法治地位進一步倒退。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指,憲法屬於上位法,亦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任何法律都不能與憲法有所抵觸,亦不能凌駕憲法之上。

陳永苗說:肯定是...跟憲法抵觸的法律,那肯定是無效的。

記者說:那就是說憲法應該大於其他的、任何一切的法律?

陳永苗說:那肯定是啦。

東南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張贊寧則表示,中國現時並沒有憲法法院和違憲審查,難以透過法律程序裁定某條法律是否與憲法所訂的權利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