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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週三下午判劉福堂非法經營罪成﹐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罰款1.7萬元。劉福堂被拘押168日後﹐已獲釋返回家中。
法院指劉福堂印製非法出版刊物﹐認為該行為擾亂出版市場秩序﹐並在售書時積極向購書單位提供發票及個人銀行賬號﹐有營利目的﹐並指其未經審批出版圖書並出售﹐經營數量在2000冊以上﹐已權成非法經營罪。鑑於被告承認指控事實﹐有悔罪表現﹐所以法院作出緩刑判決。
劉福堂的前辯護律師周澤對判決表示失望,他對本台說,劉的行為完全是宣傳環保的公益行為,劉本人沒有獲利,法院的判決 "超出了正常人的預期",無法接受。
劉福堂於自今年7月被抓捕﹐案件於十月開庭審理﹐事隔兩個月才有宣判。
自海南省當局公佈在鶯歌海鎮興建大型煤電廠後,劉福堂今年四月親身到當地調查並了解村民的看法,隨後村民上街遊行抗議與警察爆發流血衝突,一向敢言的劉福堂就將事件的始末在其微博上公布,其後就被抓捕。
64歲的劉福堂,退休前是為海南省海南省森林防火辦主任、省政協委員,他多年來致力於海南的天然林保護和海岸生態保護,因此與多方利益團體有衝突。
海南省當局計劃在樂東縣興建大型煤電廠,但受到當地民眾的反對,先後三次選址均不被落實,近月傳言當局擬重回鶯歌海鎮興建,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消息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