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 是中國政府常用的維穩手段,備受公眾批評。"精神衛生法"歷經27年漫長立法過程,五月一日正式實施﹐法例禁止在違背個人意願下,強將他人送進精神病院。新法例能否真正遏止 "被精神病"的個案不再上演,不少人仍存疑。(馮日遙報道)
曾有"被精神病"經歷的湖北省武漢鋼鐵集團職工徐武,周四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指,他兩年多前成功逃離精神病院後,至今一直被當局監視行蹤,對新精神衛生法實施,他認為無法改變被精神病的亂象。
他說: "這個法律要在有民主制度下才難實施,中共專制下,以權壓法,難以執行,貪官會利同公權把你的聲音壓下來。"
投訴被上級剋扣三年工資的徐武,先後將武漢市勞動局、司法局和市政府告上法庭,兩年多前被市公安局在無醫生診斷下,關進武鋼第二醫院精神病科長達四年,期間過著被迫灌葯和吊打的折磨,令他身心均受重創。
他說: "院內的日子不為人道,你無病但卻每日被迫灌葯,打針,還被捆綁在床上,你反抗,就被吊打,電擊,令我頭部受重創,現時記憶力很差,身體很虛弱。"
同是天涯淪落人,武漢市訪民胡國紅,因房屋遭強拆上訪多年,他和妻子兩人多次被拘留和遭截訪人員毆打,胡國紅在過去17年,先後被五次關進精神病院,受了六年半的殘酷迫害和折磨,胡國紅認為精神衛生法的實質意義不大,他曾險些死在精神病院,至今一直申訴無門。
他說: "當局說的和做的,完全是兩回事,我多次就被精神病一事申訴,卻被他們看守下來,一日那些腐敗官員仍在,問題一日都無法解決。"
胡國紅指,所謂的醫學鑑定全是由江岸區政府和公安局發出,多年來他均要求公安機關出示其精神病鑑定証明均無結果,目前仍有多名公安在門外看守,被剝奪自由。
關注精神衛生法多年的深圳公益律師黃雪濤向記者指,以往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輕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入院,新法下,病人要經兩重的醫療鑑定,包括門診醫生和住院的主治醫生複核,對非自願入院的患者來說是一大進步。
她說: "最大的差別在於患者對他人是否存有危害性,及其危害性有幾大,新法下,精神病患者需要同時滿足重症和危害兩個條件才能強制入院,否則就是違反了精神病患者住院自願原則,以往患者無權拒絕入院。"
至於新法是否能杜絕精神正常的人,不被精神病送院,黃雪濤律師指,新法剛剛實施,需要時間觀察執行情況,現時難有定論,她持觀望態度。
對於法例的成效受到質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周四回應記者指,有關新法的實施和相關的提問內容已刊載在官方網頁上,他叫記者把問題傳真給他們,等他們安排回覆與否。
他說: "我們不會在電話裡回覆你,你可以上官方網頁瀏覽,新法的實施和提問觀點已刊出來,亦有解析疑問的,再有疑問就把問題先傳真過來。"
"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啟動立法工作起,經過多番修改和各界的討論後,經過27個年頭,終到在去年獲得通過。根據新的 "精神衛生法",精神障礙的鑑定為醫學鑑定,而不是司法鑑定,並且明確了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準和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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