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躲猫猫”事件两名警察受审
2009.08.06
今年二月初,玉溪市青年李乔明涉嫌盗伐林木,被捕后在看守所离奇死亡,警方指他与囚犯玩“躲猫猫”时跌伤,经医院抢救多日,终因脑部重伤不治。死者家人质疑死者是被看守人员施酷刑致死,事件引起大陆媒体及网民强烈反应,“躲猫猫”因而成为网络热词。
在境内外舆论压力下,晋宁县看守所两名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控“玩忽职守”罪、及“虐待被监管人”罪。案件周四早上在嵩明县法院开审,法院经过审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据新华网周四报道, 公诉机关指,被控“玩忽职守”罪的民警李东明,不认真执行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囚犯李乔明被其他囚犯多次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
另一民警苏绍录,被指在同一时段,违反严禁体罚虐待囚犯的规定,并对多名囚犯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情节严重。被控“虐待被监管人”罪名。
报道指,死者父亲李德发表示,自己对案件没有太多看法,只是希望伤害儿子的人和失职导致儿子被伤害的狱警,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还儿子一个公道。
死者李乔明住在玉溪市北城镇的边远山区,本台记者无法接触到他家人或其他村民的电话。
而北城镇莲池村村民郭先生,周四向记者指,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开,由于太多人质疑死者是遭看守人员刑讯迫供致死,民情汹涌,迫使当局成立专责小组彻查,郭先生认为是次事件,是一次网络维权的胜利。他说:事件被传媒公开后,引起很大反应,“躲猫猫”火速名为热词。民情那么大,当局不能不理会,所以将涉案的两名民警起诉,若非民情透过网络传开,我估计事件早就如当局说的“躲猫猫”不了了人知,那人就这样白白枉死掉。
至于涉案多名官员已遭免职或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祇有两名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郭先生说,在大陆官场上都是官官相护,他不特别感到警讶。他说:官员他们都是相护的,你见这件案足足拖了那么久,按情理应该很快已经查出结案,给一个公道。
熟识大陆刑事法的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表示欢迎云南省当局顺应民情,对涉案的民警提出公诉。他说:事件之所以得到这样处理,是因为讯息传播的方式改变了,民情透过网络被广泛传开,换言之,讯息被公开揭露后,当局无法对讯息采取操控或封杀,在这样大的民情压力下,当局向民警提出公诉,是迫于无奈。
江天勇说,这次是偶然的一宗事件,对人民透过互联网揭露真相带来促进作用。至于能否减少日后看守所内牢头狱霸的现象,江天勇不表乐观。他说:公职人员在看守所内的违法行为,如何能达到真正被监督,这方面我是存有疑问的。因为一般的看守所人员,他们对保障被监管人的基本权利意识十分薄弱,任何一次性的大调查或追究渎职犯罪行为,绝对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这宗“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分别做出批示指令调查。
事件中,六名涉案官员被问责,包括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被记大过处分;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被免职。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及看守所副所长蒋瑛均被撤职。而看守所民警李东明及苏绍录被辞退并刑拘。
同时,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指监督不力,该室主任赵泽云亦被免职查办。
较早前,与死者李乔明同仓的三名囚犯,被当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送上法庭。死者家属向三名被告人索赔12 万多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24岁死者李乔明,因筹钱结婚而盗伐林本,今年一月底被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期间。遭同监室的三名囚犯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期间更被人蒙头猛击头部,致其头部撞墙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普宁县公安局事后对外公布指,李乔明是因为与狱友玩“躲猫猫”时,头部撞向墙壁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