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洲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批捕

0:00 / 0:00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周三(30日)被湖南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有大陸維權律師表示,是否構成犯罪,仍需要待法院審理。但中央電視台日前的"未審先判"報道方式,有違中國的法律規定。(潘加晴報道)

已被湖南長沙市公安刑拘的陳永洲,早前在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短片中,承認由去年9月至今年6月間,收錢發表了十多篇指控中聯重科,包括虛報利潤、涉嫌造假等失實報導。有關報道隨即引起法律界和網民熱議。

廣西維權律師楊在新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湖南檢察院對陳永洲的指控,是否屬實,仍需要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辯解和律師辯護,但央視過早"介入"案件,過早作事情報道,卻有違中國的法律規定。

楊在新表示,央視突播出陳永洲認罪短片,有"未審先宣判",誤導老百姓之嫌。他指出,央視可以報道被告人被捕的事實,但必须要補充說明,具體是否構成犯罪仍未確定,必须要待法院審理,這樣報道才比較客觀。

楊在新又說,雖然陳永洲收了錢,但貪污罪的犯罪主體通常不適用於記者,主要是針對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陳永洲的情況可能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作出虛假報道,導致損害個人名譽或損害商業信譽。根據中國刑法﹐損害商業信譽罪會被判兩年刑期或以下﹐或單處罰金。

本台曾致電《新快報》查询陳永洲的情況,值班人員直言有關問題比較敏感,所有問題需由總編室方面回應,着記者明天辦公時間再致電查询。

陳永洲本月18日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拘捕,《新快報》曾於上周三及四兩天高調要求放人。至10月26日,央視突播出陳永洲認罪短片,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後,《新快報》刊登道歉聲明,承認把關不力。不過,有關事件報道始末,仍然在《新快報》的網頁,未有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