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轉發「習包子」網帖遭判監 案件重審減兩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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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發“習包子”網帖被判刑2年的山東網民王江峰,案件日前獲發還再審後,法院週三(1日)宣判他“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判刑1年10個月,王江峰當庭表示上訴。律師透露,法院仍以“發表不滿領導人”的言論定罪。(海藍 報道)

案件9月29日在招遠巿法院再審後,週三(1日)下午2時半在招遠巿看守所法庭宣判,代表律師李永恒及兩名家屬旁聽。

王江峰代表律師李永恒表示,法官宣讀部分判決書,以部分事實有變,王江峰改判1年零10個刑期,定罪量刑的依據仍然是發表對毛澤東及習近平的不滿言論,律師未收到判決書,不清楚那一部分事實有變。宣判後,王江峰不服,隨即表示上訴。

李永恒指出,律師替王江峰做無罪辯護的法律觀點,是基於被告的言論是在國家刑法允許範圍,情節沒嚴重到非要判刑不可。作為職業律師,雖然感受這個判決並不滿意,但是尊重法庭及當事人。

李永恒說︰就是情節沒有惡劣到因為語言,非要判那個人刑罰。這種語言本身有可能是錯誤的,這種語言也可是不妥當的,但作為辯護人認為,這種語言不應該受到刑事懲罰,也就是不應該去坐牢。

判決後律師隨即到看守所會見,徵詢王江峰對一審判決的意見,並告知二審的程序及上訴狀的期限。

王江峰妻子指,法院以她是證人為理由不准她旁聽,丈夫的妹妹及妹夫入法庭聽取宣判,其他旁聽人士由法院安排。她對判決感到氣憤,法院院長認定一審判決有誤發還再審,從4月21日再走程序,好像很認真處理,結果才減刑2個月。

王妻說︰所以王江峰和我們家人都一直感覺,他可能是因為一審判錯,再審那可能是不是會無罪釋放,結果拖了這麼長時間,搞了一個這麼大的圈,判了1年零10個月。

山東公民張恩廣則指,朋友們都關注王江峰宣判,但不清楚誰去聲援,他身份比較敏感,沒法離開烟台,到車站一刷身份證會被發現不准上車。此外,關注王江峰的微信群早前被封鎖,十九大剛結束,近日才重新建立群組,臨時得知王江峰週三宣判。

張恩廣說︰就是十九大之前,其實那個群也早就被他們關注,他們也都知道,我們發消息,他們也能看得到。後來十九大之前封了,封了我說你解散吧。前天才收到律師的消息,他準備過來,然後今天宣判。

他又指,王江峰再審的判決,幾乎等於沒減。刑期象徵性減2個月,他覺得有點重,僅僅是網上轉發一點東西,其言論有點不當,也不至於判這麼重。當局口口聲聲說中國要建立法治國家,但真實運作上公民還是沒有言論自由。

2016年9月9日,王江峰因在微信和QQ群轉發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為“習包子”及前國家主席毛澤東等網帖,被招遠巿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其後被兩次抄家,同年10月15日被巿檢察院批捕。案件於今年3月23日及30日,兩度在招遠巿看守所法庭庭審,4月12日被判刑2年,判刑不到1個月,法院提出再審。

王江峰原為招遠巿蚕莊供銷主任,2003年被以職務侵佔罪判刑6個月、緩刑1年,他不服判決,其後上訪申訴,被多次行政拘留,並曾被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