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達獲淮與家人會面妻緩刑獲釋再遭軟禁
2012.05.09
要求保護身份不可透露全名的﹑哈達一名親人張先生,周三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指,涉嫌非法經營遭逮捕關押的哈達妻子新娜,被羈押至今近一年半,法院上月中開庭審理,上周一她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獲緩刑5年,被剝奪政治權利,她已從呼和浩特第一看守所獲釋回家。
他說:“判刑3年,獲緩刑5年,法院是上月中開庭的,其後判罪成,她已被釋放回家,但她被判刑了,現時行動等均受到限制。”
張先生指,由於新娜沒有手機,其家中坐機電話早已被當局截斷,其兒子維勒斯被指藏有毒品遭關押10個月,去年9月獲准取保候審,其手機較早前仍能打得通,近日卻無法接通,而新娜母親家中的電話通訊早已被當局攔截,無法與他們取得聯繫。
張先生指,刑滿隨即被軟禁的哈達,至今已逾一年半未獲恢復人身自由,近日在當局安排下,他被帶到一間飯店與哈達會面,會面時間很短,加上有公安監視錄影下,他們都無法傾談,張先生指,哈達的身體情況不太好,但無法追問詳情,會面後哈達隨即被帶走,無法得知他被軟禁在何處。
他說:哈達精神狀況尚可,只是身體狀況不太好,我們被安排在一間飯店內會面,祇是聊了幾句話,陪伴著他的都是一些公安人員。”
北京維權律師丁錫奎向記者指,如果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的被定罪者,沒有再次犯罪,或者沒有任何違反被剝奪權利期間的規定時,被剝奪權利者應該是有自由的,可以和家人居住一起,對哈達刑滿後仍被軟禁,丁律師表示情況難以令人理解。
他說:“若他有違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時,他當然不能回家,但問題是究竟他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是否有犯罪呢?這個我們無法得知。”
被內蒙人稱為民族英雄的哈達,在1992年參與創立“南蒙民主聯盟”,主張爭取南蒙自決。他在1995年被以“顛覆政府”及“間諜罪”逮捕,翌年被判刑15年。由於他一直堅持自己無罪,2010年12月10日刑滿後隨即被軟禁。其妻新娜及兒子維勒斯,亦在哈達刑滿前幾日,分別被指“非法經營”及“藏有毒品”關押。維勒斯於去年9月中獲准取保候審,但被禁止與媒體接觸。哈達的兒子維勒斯今年春節曾獲安排與父親會面,卻被要求脫光衣服搜查,家屬批評此舉不合法,及嚴重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