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資訊嚴控以言入罪 「網絡沙皇」魯煒今天也同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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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被控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魯煒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有網民認為,即使魯煒成為階下囚,中國的網絡管控依然嚴厲。(劉少風 報道)

魯煒周二(26日)在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被判受賄罪成,法院發布的通告指,魯煒2002年至2017年,在不同工作崗位期間,分別收受同索取財物共計3200多萬元人民幣。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法庭指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情况,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因此依法對他從輕處罰。

魯煒在2017年11月因涉嚴重違紀「落馬」,成為中共十九大後的「首虎」,去年2月正式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中紀委曾措詞嚴厲地批評他政治、作風、道德腐敗等。其中政治腐敗最為嚴重,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欺騙中央、肆意妄為等。

浙江網絡維權人士昝愛宗周三(27日)對本台表示,魯煒任職期間為人囂張,管控互聯網的手法「惡劣」,相信他是體制下的犧牲品。

昝愛宗說:據網絡上的評論說,他(魯煒)經常會罵人,動輒就發脾氣,有些下屬不聽話,還當眾責罵他。我懷疑可能是因為跟錯人了,他的靠山沒有了,他就因為腐敗的名義被抓起來,倒不是因為他限制網絡的言論自由而被抓的,這個也是網絡的悲哀。

昝愛宗指,即使魯煒「落馬」,但互聯網依然受到當局嚴厲管控。

昝愛宗說:還沒想到他也有成為階下囚的這一天,當時被他抓起來的網民,很多也很高興的,但是高興也不能高興太久,因為他(魯煒)的繼位者還是同樣變本加厲的限制互聯網,一點也沒有收斂,這說明無論誰上台,目前互聯網的言論自由還是受到壓制狀態的,還沒有放鬆的跡象。

湖南網民歐彪峰認為,魯煒被判處監禁,只是黨內的一種鬥爭,跟普通民眾沒有直接關係,又指不管魯煒是否在任,中國的網絡管控一直嚴厲。

歐彪峰說:他(魯煒)也只是這個獨裁政權的一個工具而已。從我上網這十三年的話,我感覺網絡的審查、管控一直非常嚴厲的,特別是中國十八大以來,這種管控特別激烈。

59歲的魯煒曾因主管中國網際網路業務,被稱為「網絡沙皇」,曾被美國雜誌《時代》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民看甚麼」,登上2015年時代百大人物榜。

魯煒曾擔任多個要職,官方資料顯示,他曾擔任新華社副社長及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

最廣為人知的是2013年任職中央網信辦主任期間,他曾經與十多位網絡名人(大V)舉行了座談,要求微博、網絡名人承擔社會責任,宣傳正能量。他提出「七條底線」,包括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道德風尚及信息真實性等,敦促網絡名人遵守。

魯煒履新網信辦不久後,最高法和最高檢發布了著名的「誹謗信息轉貼500次以上可判刑」的司法解釋,魯煒被外界視為這一解釋的始作俑者。他在2015年接受官媒央視採訪時稱,網絡世界需要自由與秩序的統一,加強網絡管理是為了正能量的建設,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利益,又稱「沒有一個國家的網民像中國一樣自由,中國的網上甚麼都有,但是自由的說話不能誹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