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協前主席錢芳莉受賄囚13年

廣東珠海市政協前主席錢芳莉受賄案,惠州市中級法院周二(15日)作出一審宣判,錢芳莉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三(16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錢芳莉在擔任珠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財物共計1457萬元,認為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

資料顯示,63歲的錢芳莉在2012年初出任珠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市委委員,2016年6月因涉嫌違紀受查,在同年10月,她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