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日前作出終審宣判。包括組織者、中介、顧客和醫護人員在內的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內進行活體腎臟摘除,再通過北京一家有資質的三甲醫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實施腎臟移植,謀取暴利。案件共涉及51枚腎臟,金額達1034萬元。15名被告分別獲3年半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維靈報道)
據《京華時報》報道,46歲的鄭偉是這個集團的組織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據鄭偉供述,2007年底,沒有穩定工作的他在給親戚找腎源時發現,販賣腎臟很賺錢,便慢慢幹起這個"營生"。案情透露,2009年底至2010年初,鄭偉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醫院有大量腎病患者,急需實施腎臟移植手術的消息後,設法與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某取得聯繫。兩人隨後達成合作,葉某對外將鄭偉介紹為醫院工作人員,並確定該三甲醫院為鄭某集團腎臟移植手術實施地點。
據報道,鄭偉在2010年在海淀區設立了一家摘腎的黑醫院。團夥主要通過QQ群聊天尋找供體。據負責找受體的被告人供述,鄭偉對每個腎臟的價格定了個底線,以前是18至19萬,後來是21至22萬,高於底價的就是他的提成。
報道稱,大部分供體都是急著沒錢用而又沒有正當職業的人。他們摘取一個腎換來的報酬,只有2萬至2萬5000元左右。
2010年12月,北京公安在偵查中發現了鄭偉犯罪團伙長期在海淀區倒賣人體器官獲利。12月10日,警方將鄭偉抓獲。而就在鄭偉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醫院還做了6台手術。
2012年2月底,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鄭偉及其手下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患病就醫等原因,此案的審理延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開庭審理。
庭審中,鄭偉認罪,其他人則多數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鄭偉的描述下認為手術合法的情況下參與。
今年3月14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鄭偉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法院判處鄭偉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鄭偉等人上訴。北京市一中院周三(20)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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