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市政協前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前主席李廷榮受賄案,周二(26日)在來賓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並對他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綜合媒體周三(27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李廷榮在1995至今年期間,李廷榮先後利用擔任百色市平果縣縣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承攬、招標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所屬的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金錢共5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