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塌泥調查報告出爐 深圳多個部門有法不依

去年底深圳光明新區塌泥導致73人死亡事件,國務院周五(15日) 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主因是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嚴重重堆積、未有有效疏水系統、事發前險情處置錯誤等,造成今次嚴重事故,其中有53人需負刑責。

調查亦發現,深圳市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第一,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在紅坳受納場不具備受納場地證發放條件下,違規向其發放臨時受納場地證。第二,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未按規定跟蹤和督促紅坳受納場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水土保持方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對其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失察失管。第三,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在無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下,違規核發紅坳受納場選址意見書,違規以復函的形式同意紅坳受納場作為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第四,深圳市委,未有效督促深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報告提到,涉及事件的有53人被刑責,其中,公安機關對34名相關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19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另外,並對57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其中建議對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現任負責人和1名原負責人等49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建議對2名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建議對6名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

建議對2家事故責任企業和1家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對其他4家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存在的項目管理不嚴問題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並對其提出要求、規範管理。

該宗塌泥事故發生於去年12月20日,事件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8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