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放执法权至乡镇政府 学者指犹如把践踏人权法治的权力下放

2021.07.14
北京下放执法权至乡镇政府 学者指犹如把践踏人权法治的权力下放 近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出台文件,提出将在未来10年将行政执法权授权给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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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出台文件,提出将在未来10年将行政执法权授权给街道办和镇级政府。有学者直指,新政策其实是把践踏人权、践踏法治的权力下放;担心基层官吏执法水平差,会引发地方官民冲突。(乔龙/程文 报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一个「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者 :基层执法水平差会引发动乱

山西太原学者张昆仑本周三(14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今年1月起,相关法律已经出台,可见政府正在强化对社会管理模式。

张昆仑说:权力下放,就是让下面的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去为巩固中共政权,就是你可以放手去做。现在的权力下放说白了就是把侵权践踏人权、践踏法治的权力下放。

日本静冈大学教授杨海英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中国政府把行政管理下权下放到基层,将以往只有区县级政府才有权作的决定,交给街道办事处。 他认为,这种做法是一把双刃剑。

杨海英说:把行政执法权配给乡镇(及街道办),但是乡镇机关没有这个执法的能力和人才,因为执法也要懂法。这说明上面要把责任推给第一线。如果做得好,他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做得不好,可能会引起大的动乱。

未来镇政府对上访民众都可作出处罚决定

杨海英又指出,未来镇政府对上访或基层民众表达不满,都可作出处罚决定。

杨海英说:截留上访人员,还有对新疆、内蒙的少数民族人员,可以把这个政策落实到第一线,控制宗教意视等等,但是我觉得他们做不到。因为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把执法权放到县级以下。清朝时县内才有衙门。县太爷才有这个权力。

与《行政处罚法》配套15日实施

这份以《意见》形式下发的指令性文件分6大部分。当局赋予街道办行政执行、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控制社会)、组织动员等权力。其中包括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处理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等,对「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实行管理、教育。

《意见》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赋予乡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并「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等。

文件提道,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

与上述措施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也将于本周正式实施。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月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实施。该法增加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官方的介绍是,这一规定有利于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延伸,提高执法效能。不过,舆论认为,政府把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基层,更容易引起官民冲突,未来各地由此引发的问题,其后果严重。

不过,对北京进一步强化其对社会的管制行为,有网民嘲讽道:「以后朝阳群众可以随便杀地、富、反、坏、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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