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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公佈《廣東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從週三起正式執行。辦法規定﹐在全省的旅館、娛樂場所、網吧、公園、醫院、學校、博物館、電臺、電視臺、報社等公共場所的大廳、通道﹐必須裝上攝像頭﹐違者將被罰款一萬元人民幣。而有關攝像裝置的建設和管理費用﹐則會納入政府財政。
對於相關規定的出臺﹐本臺週四採訪了廣東勞工維權人士肖青山﹐他表示﹐攝像頭的安裝﹐或會對權利受損的工人起到阻嚇作用﹐令受欺壓的民眾噤聲。此外﹐他懷疑當局或會用這些攝影片段﹐作監控及打擊維權人士用途﹐為此他已經做好被關押甚至坐牢的心理準備。
有在佛山的電臺聽眾則對記者表示﹐現時當地大街小巷甚至市場都布滿攝像頭﹐他對此感到難以接受﹐認為是侵犯個人私隱。他說這些裝置令他出外時步步為營﹐從此不敢參加一些民主小沙龍之類的聚會﹐擔心會被當局指控非法聚會、顛覆政權捉去問話。
有經常往返大陸的香港市民則表示﹐有關攝影片段可能會被配合當局新研發的電子識別身份系統。
有關規定列明﹐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社會穩定﹐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可無償查閱這些信息資料﹔如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可以無償查閱、複製或調取有關資料。而安裝了攝像頭的單位﹐不得拒絕和阻礙有關部門使用這些錄影。
有發生征地糾紛的廣東南海三山村村民就表示﹐儘管維權過程中會被錄影﹐但他們是依法維護個人利益﹐只要權利受到侵害﹐他們還是會向政府部門投訴。
另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週四表示﹐在中共慶祝統治新疆60週年前後﹐當局在喀什地區安裝了超過兩千個視訊監控點﹐並以治安巡防名義﹐在最近至少拘捕了90名維吾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