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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週二下午,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吳淑珍教唆偽証罪成立,但法官考慮到她作証時誠實,判兩年有期徒刑,再減為一年。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偽証罪成立,判一年有期徒刑,減刑為六個月。檢察官認為在偵查本案時,三人誠實而且配合調查,所以請求法官減刑。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長黃俊明說,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雖然獲得減刑,但是不准緩刑,而且維持限制陳幸妤出境。黃俊明說:合議庭認為,兩人(陳致中和陳幸妤)有多筆的私人支出,也申報了國務機要費部份,是否涉及犯貪污罪,這個仍然有待檢察官去處理。
黃俊明表示,合議庭除了下令調查陳致中和陳幸妤之外,亦要求檢察官,就陳水扁在偽証案中,是否有觸犯偽造文書罪,再深入調查。
同案另一被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因為涉嫌行賄吳淑珍一千萬新台幣,但調查時做假口供,被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五名被告都沒有出席聆聽宣判,判決書會在十日內寄給律師,依照法律規定,他們在收到判決書後七天,可以提出上訴,如果不上訴,便會排期坐監,通常需時約一個月左右。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江志銘表示,陳水扁不想評論偽証罪。江志銘說:陳總統他對於九一一的宣判,其實他不表樂觀,他當然知道自己會被重判。但是他認為,跟這些災民,他們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家園,跟他們比起來,他祗不過是失去自由而已。
地方法院宣布,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四大弊案,將在九月十一日下晝四點宣判。台灣輿論由偽証案的判決猜測,陳水扁全家被判重刑的可能性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