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就歷來最大規模的力霸集團侵吞資產案宣判,133名被告,有123人被判有罪。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七名子女和親信,全部被判重刑。其中,東森電視台負責人王令麟,被控的29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18年有期徒刑,罰款7億新台幣,以及沒有3億150萬不法所得。
判刑最重的係王令台和王令一,各判二十年徒刑。
王家所有被告都出庭聆聽判決,知道法官判處重刑後,馬上離開,不願發表看法。祗有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聽到被判16年之後表示無感覺,會以平常心看待。
法官在厚達四千幾頁的判決書中,點名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前財政部長林全、李庸三和前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涉嫌包庇王又曾家族,才會發生這宗侵吞資產案。合議庭亦再起訴包括這三名前官員在內的71名嫌犯。
力霸案發生在2006年12月,當時力霸集團旗下兩間公司嚴重虧損,要求重整,引發力霸集團屬下中華銀行擠提,台北地檢署介入調查,發現王又曾家族,以增設公司互相投資名義,侵吞投資人超過632億新台幣。
事發後,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逃亡美國,留下子女和親信在臺灣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