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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私藏公文案件,合議庭法官用了三個鍾頭時間,訊問葉盛茂,為什麼知道陳水扁家族發生台開內線交易案,仍然將國際洗錢組織,發現陳家洗錢的情報,交給陳水扁。
葉茂盛開始時表示,作為調查局長,職責就是要向陳水扁報告所有情況,後來又改口說,有下令去調查陳水扁,結果無發現犯罪証據。
在法官要求葉盛茂提供調查人員名單時,葉盛茂無法回答,合議庭就宣布,追加起訴葉盛茂圖利罪。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公務員涉嫌圖利,到少判處五年以上徒刑,而且要收押,防止和相關人士套口供。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說,合議庭認為,葉盛茂私藏公文,係幫助陳水扁家族淹飾涉嫌洗錢行為,使陳水扁能夠將兩千多萬美元及時匯到其他地方,圖利陳水扁。
葉盛茂的律師杜英達說,他們出庭前,有猜測到可能被收押。
杜英達指,早上有報紙評論葉盛茂涉嫌圖利陳水扁,亦指被告可能和陳水扁等人套口供。而台灣司法界一向是看報紙辦案,他認為,法官是配合輿論的見解處理這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