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周五(8日)發表公告表示,鼓勵市民對腐敗的官員作出實名舉報,並下令公安機關要保護舉報人,又指會獎賞對偵破案件有功的民眾。但有維權人士認為,實名舉報者只會成為當局打壓的對象。(黃樂濤 報道)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人士,有關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檢察院對於舉報內容和舉報人訊息,必須嚴格保密。
而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規定檢察院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如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舉報人及相關人士。規定亦特別指出,檢察院在開展保護舉報人的工作中,需要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應當商請辦理,而公安機關應當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
舉報人直接向公安機關請求保護,而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受理舉報的檢察院。
規定明確列明舉報獎勵的範圍,凡是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應當對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協助偵破案件有功的實名舉報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經常於網上發放官員貪污腐敗消息及控告政府的湖北潛江市維權人士伍立娟周五(8日)對本台表示,她並不相信政府會真的接納投訴人舉報,又不相信政府會保護舉報人。
伍立娟說:所以就是一種假象的,他(政府)就敷衍老百姓,讓你去舉報,舉報以後,他又再打擊你,他明明知道所有的中國官員都腐敗,哪個官員不腐敗呢 ? 對不對 ? 從上到下根都壞了,他有甚麼舉報不舉報的,對不對。
她又表示,由於經常揭發官員的腐敗現象,她承認自己是當局打壓報復的其中一個目標,就算她只是參與一般的維權活動,也被當局打壓。
伍立娟說:我是兩會的時候遭到她們的綁架,然後軟禁了20天,把我軟禁到醫院裡,軟禁了20多天。
另外,北京維權人士胡佳亦認為,實名舉報官員腐敗的人士都沒有好下場。
胡佳說:舉報人寫的舉報信,最後落入被舉報人的手中,比如說他是舉報公安部門的人,這個信就落到公安部門被舉報人。(這份公告)收買人心呀,他這個東西都好看呀,它就是說它反腐力多大。
他表示,大多貪腐的人,都是位高權重的官員,所以往往很難令他們受法律制裁,胡佳認為,監察政府的辦法是要開放新聞自由,利用媒體監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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