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前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福建省漳州市中院周四(23日)進行一審,被告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根據控罪,艾寶俊在2002至2014年,利用擔任寶山鋼鐵股份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發展、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20萬元人民幣。另外在2001至2009年,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非法佔有公共財物751萬多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