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深圳民警貪污案終審裁決。被告人王登朝獲撤銷妨害公務罪,並減刑三年,即仍要坐監十一年。家人及律師都指裁決不公。王登朝案內情複雜,外界質疑他因推動民主運動而受打壓,因此,包括外國駐華使館人員等數十人到法院聽判,但都被拒諸門外。(姬勵思報道)
深圳中級法院周三(13日)就王登朝上訴作出裁決,法院認定妨害公務罪指控不成立,但對貪污罪名的指控成立,不過,法院將涉案貪污金額由原來的283萬大幅降低至8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原一審判決,妨害公務罪是一年有期徒刑,貪污罪十三年零六個月,兩罪並罰執行十四年。
為王登朝二審辯護的北京律師劉曉原對本台粵語組表示,王登朝根本不構成貪污罪,裁決不公正。
他說: 二審法院沒查清案件事實,從我們的了解,他不涉嫌貪污,還墊支了部份款項未收回。法院把貪污金額從283萬改為80萬,不知如何計算出來。
劉曉原表示,王登朝正考慮提出申訴,但申訴的過程將是漫長和艱難。
王登朝把一封道別信轉交律師發表,信中表示他做好應對各種迫害的心理準備,如有不測,就以此信道別。他說享有特權的腐敗份子,懼怕敢於為人權發聲的人。他感謝外界的關注和支持,雖然可能看不到成功的一天,但在失敗中為他們感到自豪及溫暖。他又說人間因有真情才溫暖,讓正義與幸福永照他們的子孫後代。
王登朝妻子李女士表示,她周二傍晚才知道案件宣判,但已趕不及回深圳。她從律師獲悉二審的裁決後,心情低落,訪問期間一度哽咽,無法講話。李女士說,她堅信丈夫無罪。
她說: 這個案本身就是不公平,跟本無貪污,是(當局)隨便扣個帽子,如果是貪污,今時今日我不至於在街邊擺攤。我剛剛才知道,這個裁決對我而言很難消化,沒想過這麼殘酷。
至於是否申訴,李女士說要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
到法院聲援王登朝的賴先生表示,有數十名網友到場聲援,亦有外國駐華使館的人員想進入法院聽判,但全被拒諸門外。
他說: 法院外有三十多人,聽他們說有德國及美國領使館的人,都不讓進。親屬有五、六個,結果有三個親戚都不給進。
賴先生表示,他本人更一度被帶到派出所,查問他是否有人帶頭組織到法院圍觀。他被扣押約四小時後才獲釋。
王登朝是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被派往附屬的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出任經理。他於去年3月,正組織一個宣傳民主的活動時被捕,其後被控"貪污"及"妨害公務",控罪指他於2011年負責深圳大運會保安工作時,虛報招聘保安人數。王登朝於去年11月底被法院裁定罪成,共判刑14年。王登朝上訴,二審於今年2月7日首度開庭,但由於審理案件的法官違規操作,兩名原代理律師李金星及李靜林,當庭申請解除代理關係,並退庭抗議。家人於是重新委託北京律師劉曉原及王全章代理。二審於9月初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