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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週五下晝,就第二次金融改革弊案進行宣判,包括: 陳水扁夫婦等家族五名成員,以及十幾名企業家一共21名被告,全部無罪。
第二次金融改弊案內容十分龐雜,主要分為國泰銀行併購世華銀行,以及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兩部份,涉嫌行賄金額超過六億新台幣。特偵組懷疑國泰銀行蔡氏家族和元大證券馬氏家族,行賄陳水扁和吳淑珍,以便併購計劃順利通過。
蔡家和馬家相關被告承認有送錢給陳水扁和吳淑珍,但全部是政治獻金。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檢察官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職務上收受賄賂起訴陳水扁等人。
黃俊明指,合議庭認為送錢和收錢都無罪,係因為法官認定,無法證明企業家送錢是存心行賄,也無法證明陳水扁收錢後有辦事。
他說:合議庭是認為,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的錢,元大馬家交付吳淑珍的錢,証據上不能證明他們交錢時有行賄的意思。而且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曾以任何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允。
陳水扁聽到判決後,露出幾個月未見到的微笑,而在場支持者亦高呼陳水扁無罪的口號。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非常感謝法官的公正判決。
鄭文龍說:陳前總統對於合議庭這個公正的判決心存感激。第二,對於其他無辜牽連的被告,判決還其清白,他感到欣慰。第三,陳前總統之前有提過,“守得雲開見明月”,對於扁案的清白有絕對的信心。
不過,有民眾認為,法官的判決就等於鼓勵民眾送錢給官員,以後祗要送錢時無行賄的意思,隨便送多少都成。
民眾:噢!這真的是太誇張了,國際間會成為笑話吧!以後誰都可以送錢給台灣官員,然後說,我祗是喜歡他所以送錢給他,我沒有要他幫我辦事。
這次主審法官周占春,被部份台灣傳媒認定是綠營色彩濃厚,未判決前有傳媒猜測所有人都會無罪。周占春曾經在陳水扁家族弊案剛發生時,兩度無條件釋放當時被羈押的陳水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