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所涉四大弊案,其中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台灣最高法院周四下晝終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龍潭案各判11年,買官案各判8年,合併罰款1億5千萬新台幣。不過,法官宣判時未有說明兩罪刑期是同期執行或分期執行,根據台灣的司法制度,法庭、檢察官及被告代表律師工方,稍後可就同期執行或分期執行的問題進行協商。
依照慣例,判刑確定的犯人,將在一個月左右入監服刑,陳水扁確定成為當地第一位御任後坐監的前領導人。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判處陳水扁涉及二次金融改革案無罪,周占春的理由,金融改革並非總統直接職權,所以收錢唔做事,唔算貪污。不過,最高法官今次判例,係續條推翻周占春的判決。判決書強調,總統對所有政府部門都有影響力,祗要收錢而且對方拿到本來想得到的工程或者投票,就算係有貪污關係。陳水扁辦公室發言人陳淞山認為,今次終審判決太有效率,顯然係針對周占春法官判決的政治報復。
陳淞山:周占春法官在地院二次金改的判決裡面,已經認定這些所謂金融改革、民營企業的人事決定,還有科學園區的開發,都不是憲法上總統的法定職權,這是跟總統的政治影響力,或者政治責任、道德責任有關的事情,並不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最高法院庭長張淳淙表示,法院祗是就法律見解作出裁定,和政治無關。
張淳淙:單純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這部份,因為違背法令,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民進黨立委聽到消息後,不是表示不知道,就係唔願意回應。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除了和陳水扁劃清界線外,也很含糊的表示支持法院判決。
蘇貞昌:法院的判決我們完全尊重法律的程序,任何人做的任何事情,就要面對法律,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陳水扁今次羈押本來到12月初,而家確定要坐監,已經無所謂保釋的問題。而陳水扁享有每月25萬新台幣禮遇金,每年500萬事務費以及24小時保標的待遇,都因為終審確定,全部取消。
至於之前傳媒報導,吳淑珍身體太差,唔洗坐監。法律界人士說,台灣從來未試過有人身體差唔洗坐監,所以法院將依照慣例,先通知吳淑珍報到坐監,再研究點樣處理細節問題。另外,陳水扁家族所涉另外三大弊案,最高法院再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