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英籍法官稱示威者乃「罪犯」 下議院報告:評估英法官在港工作免聲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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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至今已有逾3千名示威者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終審法院前英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接受TVB訪問,稱法庭需要增加人手及特別架構處理審訊,這名前英籍法官並形容破壞社會的人是「罪犯」。引發民主派人士批評這名前法官,是未審先判。最新出爐的英國下議院報告就指出,香港高度自治受威脅,當中法治領域最嚴重,報告還憂英籍法官在港工作,會影響英國聲譽。(霍亮喬 報道)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周二(5日)在無線電視的節目訪問中,直言對香港現狀感悲哀,並指破壞社區的人是「罪犯」。對於黃之鋒被取消區議會參選資格,烈顯倫不認同是中央政府干預,他說「黃之鋒是誰?香港都只是一點,很細小,真是笑死人,北京政府會來拿著控制黃之鋒在香港做甚麼,真是笑話。」

烈顯倫說:那些不是犯法?當然是犯人來,你的意圖是第二個(另一個)問題,(但)有沒有破壞法律呢?就一定有,很嚴重的法律問題。在市場(社會)發生的事,一定是很重要的刑事罪案,很多人都看見,不能以言語減低嚴重犯法的結果。

烈顯倫說,今日的香港正處於「危機」,法庭一定要有特別架構或手續去處理額外案件,估計律政司應該已聘請很多人負責檢控工作。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駁烈顯倫的看法,在接受本台訪問中,涂謹申說一名前任法官,作出「有罪假定」的前設,有欠公正、不恰當。有關法庭需增加人手及特別架構的講法亦不是事實,在警方濫捕下,需要提交證據予法庭的是警方,並非法庭。

涂謹申說:就算是退休法官,覺得好多暴力、暴徒,當然作為前任法官都這樣說,就不是一個「無罪假定」、公正的法官所應有的思想。而他所謂甚麼加人手、加資源(處理大量罪犯),事實上並非如此,講法很奇怪,因為現在有三千多人被捕,但實際上控告的很少,警方那邊才是樽頸,因為譬如要控告一單案件,要好多人手搜集資料(證據),現在的CID(刑事調查隊)全都出了去打暴動,哪有時間(搜證)?根本不關法庭的事,法庭是正常排期。

與此同時,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周一(4日)發表報告,指香港的情況反映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威脅,當中法治領域最為嚴重。報告關注到在港工作的英國法官,建議政府評估英國法官在港的工作,是否有影響英國聲譽,避免英國被外界指控有份損害法治。

報告又建議英國政府,向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賦予居英權。報告又指有「令人震驚的證據」顯示,中方干預英國學術自由,似乎是由倫敦的中國駐英大使館統籌指揮,英國政府和大學卻未妥善應對。委員會在結論中說,英國在爭取國際高校學生或貿易協議時,不應犧牲那些為英國和全世界帶來自由與繁榮的國際準則;政府應向大學提供戰略性建議,並應堅定制裁侵犯人權的行為。

烈顯倫在香港出生,父親為英國人。英殖時期加入司法機構,1997至2000年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出任非常任法官至2015年,現定居澳洲。其言論一向親北京,今年8月曾撰文指,示威者向港府施壓試圖爭取更大民主只會徒勞,只有北京有權改變將來香港的治理模式;若認為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甚至街頭暴力,能夠令北京軟化對港的態度,是愚蠢的想法,他亦公開否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可行性。

這位英籍前法官曾點名批評「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學聯前常委梁麗幗等濫用司法程序,並公開為「一地兩檢」和「UGL事件」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