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問題疫苗法規進入三審 家長嘆官商勾結難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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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問題疫苗事故令到不少兒童受害,當局正研究出台法例堵塞漏洞。疫苗管理法草案周二(25日)第三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提高對問題疫苗責任人懲罰力度。但有疫苗受害兒童的家長表示,疫苗生產商大多是與政府合作的,所以認為在官商勾結下,是很難完全杜絕問題疫苗的存在。(黃樂濤 報道)

疫苗管理法草案周二(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三審稿表示加大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草案中明確表示,對違反法例規定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還增加行政拘留的處罰。

草案三審稿對生產、銷售假藥的罰款貨值金額提高至15倍以上50倍以下。

另對品質差的藥物,則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河南省疫苗受害兒童家長李新對本台表示,雖然政府表示會加大懲罰問題疫苗生產商的力度,但是很多疫苗生產商都是與政府合作的,擔心一出現疫苗事故,政府就會包庇這些生產商,所以即使有再好的法律,亦難以打擊這些「黑心疫苗企業」。

李新說︰可能對它(疫苗生產企業)有一定威懾的作用,但是生產疫苗的這些企業,說實在很多其實都跟官方或多或少在這個企業,有很大的一部份這些企業,他們最大的股東,其實並不是說是私人,它是國有的成份在裡面,因為大陸其實我覺得人大於法,就是大陸立了很多法,但管用嗎?我們也難說。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認為,要真正杜絕問題疫苗情況,不是單靠懲罰就可以解決事件,而是當局要訂立機制,能夠追蹤到疫苗的生產源頭,這樣才可以確保疫苗的質素,而且當局在疫苗集中採購過程中,要避免一些企業低價投標,壟斷疫苗市場,若果在沒有競爭力下,疫苗質素就會降低。

王岳說︰我覺得處罰是一個方面吧,應該說好的產品不是監管出來的,而是生產出來的,最重要還是要提高產品的可追溯性,也就是說每支疫苗生產都要可追溯,更重要的是我覺得要恢復市場的競爭規則,如果單純的疫苗的價格降低,必然會出現質量問題。

中國疫苗管理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於今年2月初截止,不少受害兒童家長不滿該草案未能真正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紛紛提出建議。其中包括要求政府設立國家救助基金,幫助受害兒童家庭。草案多次作出討論更改,並提高問題疫苗生產商及銷售商的罰則。

近幾年來,中國問題疫苗事件屢有發生。今年1月上旬,江蘇金湖衛生院及疾控中心使用過期疫苗、去年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日期造假,2016年,山東曝光價值5.7億元的非法疫苗案,多種未經嚴格存貯的疫苗銷往二十多個省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