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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香港渡過了一個黑色聖誕節──警察在商場瘋狂截查、拘捕年輕人,四處擾民與阻礙港人休假,其暴力的程度,只能令人聯想起1941年12月24日大日本帝國軍隊入城時的所作所為。在這兩個事件中,最少日軍被定位為佔領者,而港警卻自栩為香港人。
事實上,以往警方都會因應節日遊人眾多而封路;今年港警卻只因為有人叫口號,就拒絕封路,然後就指市民「霸佔道路」然後暴力清場,可說是為濫暴而濫暴。商場更本屬私人地方,警察就假借商場內的「24小時公眾通道」強行闖入,再借此進入其他私人地方,然後以查案為由,濫權不斷胡亂截查入來的市民。更有甚者,警方故意拖延截查,令市民連商場也卻步,其行為十足是幫商場趕客,打擊市民消費意欲,令商場也要關門。
周三(25日),美國《華盛頓郵報》撰文力證港警在處理「反送中」抗爭時的警暴違例。郵報在取得警方的武力指引後,邀請專家研究得出結論,指七成的警暴個案,都涉及違反國際標準的行為,包括聯合國的低致命武力使用指引。當中的違規行為包括故意在人多以至密封的地方射催淚彈,橡膠子彈射頭,以胡椒球槍射入港鐵站,以警棍毆打市民頭部。
周四(26日) Boxing Day 在大埔發生戲劇一幕:警方以警棍毆打者竟是混入人群扮示威者的喬裝警察。
事件再次戳破了警方的謊言——警察一直說,便衣警員不會有犯法行為,也一直說警察使用武力有非常謹慎的指引,那麼今次是便衣警察嚴重犯法,令防暴警「不得不」以武力對待?還是防暴警見人就打,於是連自己人都打錯?又或者「兩者都是」──便衣警偷偷摸摸犯法,而防暴警則有殺錯冇放過?
港警的種種暴行為外國傳媒廣泛報導,最終令港警要面對國際的制裁,結果是除中國外,他們處處寸步難行。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及嘉賓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