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所謂「粵港澳大灣區金融高峰論壇」時,承認「大灣區」雖在一國之內,卻存在兩個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及三套法律制度,因此要令「資源分配更有效率」,首先必須降低三地不同制度構成的政策限制云云;真相卻是在「大灣區」內的關稅絕不對等,所謂「特區」的待遇卻似別國的次殖民地。
1997年主權移交時中共調整香港的疆界,把拉直深圳河工程後的河南一端土地劃歸香港,河北一端土地劃歸深圳,再把後海灣的海域分一半劃給深圳;在空域與海域劃界上,都大量削減香港的疆域,事後深圳卻仍不知足,指名為「河套地」的河南地仍然有「業權」。香港的特首林鄭則配合,竟簽署了賣港條約,「欣然同意」要與深圳「共同開發、共享成果」去「合作共同開發港深創科園」。
20年後,原香港水域填海建的高鐵口岸,深圳竟要香港每年支付810萬人民幣的租金,還要向深圳支付25億的口岸建設費,再要向深圳支付17.2億土地開發費,累計超過43億的費用。
若以深圳同一邏輯、處理深圳灣口岸的對等做法,如今高鐵地底因「一地兩檢」劃給大陸方的租界,大陸方必須最少分攤86.3億港元。真相卻是中方支付0元;西九中國租界的租金是1000元!這種「合作」完全體現了雙方關係不平等,稱之為賣港、不平等條約,一點都不過分!
林鄭政府這邊,竟以深圳要到明年7月起,才會把810萬人民幣的租金調整為1000元作為「成就」。那麼深圳收香港的口岸建設費呢?土地開發費呢?雙方的地價的差價呢?香港向誰收?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