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官员赵磊收受钱款进行权钱交易,被判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
据《法制晚报》星期天报道,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省队在2009年全运会获得两枚金牌提供帮助,构成受贿罪。报道称,赵磊2009年接收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两次赠送钱款,共计30万元人民币。他曾在法庭上辩解称,这些钱款是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执委的赞助费,但据韩某等证人供称,该款项是为了保证河南省队在全运会上能完成夺取两枚跆拳道金牌的任务。法院认定,赵磊接受请托收受钱款,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构成受贿罪;而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一审判处10年徒刑,没收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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