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枪杀孕妇的警察被判死刑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表示会上诉。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死者的代理律师已经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123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前期由政府代偿的73万代偿款已经在年前发放给死者家属。

(责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