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金道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亿元人民币罪名成立,10月14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报道说,金道铭被指于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4亿元人民币。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金道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