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星期四对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涉入的“扁家四大弊案”中的三案作出宣判,撤销高等法院在更一审中所作的有关无罪判决,发回更审;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涉入“南港案”被判9年徒刑。
据台湾最高法院星期四发布,当天的宣判内容包括:对于陈水扁夫妇涉入的“公务机要费案”,高等法院更一审中判处无罪,现予撤销,发回更审;对于吴淑珍涉“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将吴淑珍依图利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新台币2千万元、褫夺公权5年。最高法院还裁决,吴淑珍的273万多美元的受贿款是犯罪所得,必须追缴、没收。此外,对于陈水扁夫妇在“龙潭购地案”中涉嫌洗钱的部分,二人的上诉被驳回,维持更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