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上午对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天一是解放军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6日对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李天一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10月11日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18岁,并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