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增订离职保密及工作秘密规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闭幕,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增设“官员离职后仍须遵守保密规定”等条文。

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星期二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定案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同时,修订草案在“附则”中规定了工作秘密。

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央视新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表示,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国家秘密,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规范,加强管理。

根据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9月通过实施。2010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新版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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