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铜锣湾暴动案”,其中被控暴动罪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罪成的陈佐豪,其案于周一(18日)于区域法院判刑。陈佐豪现年25岁,报称是运输工人。法官姚勋智听取辩方求信和感化官报告后,就两项控罪判陈入狱4年,罚款5000港元。
辩方指,陈佐豪虽被控暴动罪成,惟无证据显示他案发时有暴力行为、持有攻击性武器,以及任何煽动和召集群众的行为,当时亦无警员和任何人因他而严重受伤。
陈母和亲友听取判决后不禁痛哭拭泪,陈母由亲友撑扶离开法庭。人称“赴汤杜火”的汤氏夫妇亦到场听审,知道陈被重判后亦神情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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