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将推行电话卡实名登记制

香港政府为加强管制网络安全,拟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并就此“谘询公众”。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周五(29日)出席记者会交代时称,有关制度进一步打击近年急升“太空卡”犯罪活动,当中特别提及香港过去2年,曾有4宗使用配备“太空卡”遥控企图引爆炸弹案件,而警方可在紧急情况,无须法庭手令下索取用户资料,强调“对守法的人绝对没影响”。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称,计划要求电话智能卡用户须提供身分证明文件的正、副本,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俗称“太空卡”的储值卡。而16岁以下的青少年,而须由一名“合适成人”包括家长和监护人等的确认,才可登记为用户。而持牌人可保存有关用户资料,直至该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而执法部门“在迫切或紧急情况下”,可无须法庭手令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登记资料。

实名登记制针对“太空卡”

邱腾华称,截至2020年8月,香港有逾2090万名流动电话用户,当中有近1170万名用户使用俗称“太空卡”的储值卡,占56%。使用匿名“太空卡”犯案达近9成,有必要推行制度打击罪行。经1个月公众谘询后,当局将提交有关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邱腾华:对守法的人绝对无影响

记者会上的焦点之一,实名制对加强市民监控的忧虑。邱腾华表示,该制度只为协助打击罪行,将现行“太空卡”与月费用户登记看齐,有关资料由电讯商自设系统保存,称现时没计划将执法机构连接电讯商的系统,强调“对守法的人绝对无影响”。对于被问及会否进一步与中国大陆看齐,加入“人脸识别”要求,邱称现时无计划。

邱腾华说:其实大家不用担心。其实使用月费的市民,已提供个人资料,包括住址。而使用“太空卡”时,现在只是提供身分资料,而资料只是由电讯提供者保存。只是有需要,有执法需要时,(执法部门)才可索取有关资料。对市民而言,与现时做法没有大分别。虽然我们相信大部使用太空卡的人士都是正当使用,但有80、90%罪案是用太空卡作为(犯案)手段,若能消除执法困难,对绝大部分人、守法的人绝对没影响,反而多了安全性。

至于实名制只规管在香港使用电话卡,被记者质疑无法堵塞大部分来自海外骗案的漏洞,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称,香港有不少利用匿名电话卡的犯罪活动,包括电话骗案、网购骗案、伤人案和涉及三合会追债等,但警方、海关、入境处和廉政公署在调查时,经常受制于无法追踪用户,故实名制仍是值得做。

他又特别提及,海外有部分国家有人使用配备“太空卡”遥控引爆炸弹,如2004年西班牙火车爆炸案和2013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香港在过去2年亦曾发生多宗同类案件,称世界不少国家都施行实名制防范恐怖活动,“香港今次是与各国承担打击罪案责任”。

区志光说:海外有部分国家,曾有人利用储值卡引爆炸弹。在香港,在2019年至2020年,分别有4宗类似利用储值卡手提电话引爆炸弹,包括湾仔、旺角、天水围和葵涌。我想强调爆弹恐吓的问题,因为匿名问题,不但带来市民不便,对人身财产安全是很大威胁。

执法部门“在迫切或紧急情况下”可取得资料

不少记者追问,实名制中所指的“在迫切或紧急情况下”让执法部门可直接要求取得用户资料,是否针对《港区国安法》实施和近年的示威活动。区志光只再三称“在迫切或紧急情况下”是涉及“严重罪行”,如伤人、制造爆弹、爆炸、绑架案或须紧急救援的情况,需要执法部门及早获取资料。

实名制若获通过,将分两阶段实施。首阶段为在规例生效后120日内,持牌人须预备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在登记日生效后,即第121日起为新储值卡的用户登记;第二阶段为规例生效后360日内,持牌人须为登记日前已出售的储值卡登记。未实名登记的储值卡将会在规例生效后第361日起失效。违规的电讯持牌人将按现行《电讯条例》受到罚款惩处,初犯最高罚款额为20万港元。

毗邻的澳门,被形容为“网络23条”的《网络安全法》在2019年实施,手机用户购买当地电讯营运商的电讯服务时,需要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和登记,当中包括购买电话或上网服务预付卡,否则,网络营运商会终止有关服务。

中国大陆手机实名制早于2010年9月1日实施,所有手机号码必须实名登记身份证件,否则将无法收到通信信号;当地上台出手机数据月费计划都须实名认证。2019年起,有关实名认证的步骤更强制加入人面识别的资料,被指扩大对民众的监控范围。

记者 李智智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