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傍晚发布消息证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前任常务委员周永康周四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受贿等罪行判处无期徒刑。
报道指出法院认定周永康犯如下罪行: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报道引述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如果檢方也不上訴,本案將就此宣告确定。
报道引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报道指出,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责编:李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