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无罪,反而有功(傅申奇)

邓玉娇面对三个官员的强暴,奋起反抗,举一反三,一死、一伤、一落荒而逃, 大快人心。邓玉娇这一刀,戳穿了三个代表与和谐社会的弥天大谎,但巴东县公安局却以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实行刑事拘留。

2009.06.30

这一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罪名,激起海内外广大民众的愤怒和对当局的谴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民意,一边倒支持和声援邓玉娇。海内外成立了许多声援团体,甚至连一些官方媒体也都纷纷冲破禁区,大胆揭露事实真相,谴责淫官恶吏,声援邓玉娇。网民们还计划发动数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网民,身穿邓玉娇的T恤,上街散步。

正值“六四”敏感期,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官方将邓玉娇改为监视居住,并调位防卫过当。然而“六四”一过,六月五日,巴东当局又改变调子,以故意伤害罪,正式起诉邓玉娇,十六日开庭。从五月十日案发,到六月五日的侦查阶段,巴东警方销毁邓玉娇案的关键证据,并将邓玉娇关入精神病院,意图逼迫邓玉娇变成精神病。这些都是不公不义,违法乱纪的事实,给本来就十分清楚的、并不疑难复杂的案件,蒙上了层层烟雾。

十六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反卫过当,而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于处罚。邓玉娇获得了本来就不应被剥夺的自由,这是应该庆贺的。这也显示了民众的力量。

在这一场官民的角力中,民众取得了部分的成果。但事实很清楚,邓玉娇是受害者,进行了正当防卫,而且没有过当一说。是报警而不是自首,应无罪释放。在此过程中受到的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应该给予公正的赔偿。应当追究罪责的是犯罪官员和政府部门。但法院却做了违背事实,试用法律错误的判决,依旧判邓玉娇有罪。其实这是维护官方的面子,找一个台阶下,同时为真正的罪犯,开脱罪证。

这一判决,再一次让世界知道,中国是贪官污吏的天堂,平民百姓的地狱。再一次让民众看到,中国没有正义,只有党的利益和面子,司法既没有独立也没有尊严,公民既没有安全也没有权力。一位网友讲得好,民主将会如何实现呢?无非就是醒悟了去行动,暂时失败,再醒悟,再行动,直到成功。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事实上邓玉娇无罪,她的遭遇和经历,让民众有了更多的醒悟,使民众更多地体会到自身的力量,使中国在走向民主的道路上,又进展了巨大的一步。邓玉娇无罪,反而有功。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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