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來自焚抗議的155位藏人簡況(唯色)


2017.05.29
18519817_1579283228783802_2360340616756523509_n.jpg 居住澳洲的著名流亡藏人藝術家Karma Phuntsok的近作。(唯色提供)

從2009年2月27日至2017年5月19日,在境內藏地有149位藏人自焚,在境外有6位流亡藏人自焚,共155位藏人自焚,包括26位女性。其中,我們所知道的,已有132人犧牲,包括境內藏地128人,境外4人。

目前找到並已經披露的有55位自焚藏人(境內51人,境外4人;包括兩位傷者、49位犧牲者、4位生死不明者)專門留下的遺言、寫下的遺書或錄音的遺囑,這都是至爲寶貴的證據。許多藏人在自焚之時所呼喊的,包括:“讓尊者達賴喇嘛回到西藏”、“祈願尊者達賴喇嘛永久住世”、“西藏要自由”、“西藏獨立”、“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等等。

1、自焚時間及自焚地點:

2009年1起自焚(境內藏地1起):

2月27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發生第1起。

2011年14起自焚(境內藏地12起,境外2起):

3月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8月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

9月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2起。

10月6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5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1起。

11月3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在印度新德里1起、在尼泊爾加德滿都1起。

12月1起——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昌都縣1起。

2012年1-12月,86起自焚(境內藏地85起,境外1起):

1月4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3起,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達日縣1起。

2月6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3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稱多縣1起,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1起。

3月1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5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2起。並且,3月在印度新德里1起。

4月4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2起。

5月3起——拉薩大昭寺前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1起。

6月4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1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稱多縣2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州府玉樹市1起。

7月2起——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當雄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1起。

8月7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6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合作市1起。

9月2起——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即住建部)門口1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雜多縣1起。

10月10起——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那曲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2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5起,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2起。

11月28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9起、澤庫縣3起;青海省海東地區循化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3起、若爾蓋縣2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1起;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2起、夏河縣3起、碌曲縣3起。

12月5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碌曲縣1起;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瑪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1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1起。

2013年1-12月,28起自焚(境內藏地26起,境外2起):

1月3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1起。

2月9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2起;尼泊爾加德滿都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3起;青海省海東地區化隆回族自治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縣1起。

3月5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縣1起。

4月3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2起。

5月1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1起。

6月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

7月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1起。

8月1起——尼泊爾加德滿都1起。

9月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11月1起——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瑪縣1起。

12月2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

2014年2-12月,11起自焚(境內藏地11起):

2月2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3月3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縣1起。

4月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

9月2起——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1起。

12月3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

2015年3-8月,7起自焚(境內藏地7起):

3月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4月2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5月2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縣1起。

7月1起——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1起。

8月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

2016年2-12月,4起自焚(境內藏地3起,境外1起):

2月2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1起;印度德拉敦1起。

3月1起——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1起。

12月1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1起。

2017年3-5月,4起自焚(境內藏地4起):

3月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1起。

4月1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1起。

5月2起——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1起。

2、自焚者籍貫(包括6位流亡藏人的籍貫,其中4位原籍在境內康地和安多,在以下記錄之內;2位出生在印度流亡藏人社區的,不在以下記錄之內):

按照圖伯特傳統地理即153人:安多117人,康30人,嘉戎3人,羌塘2人,衛藏1人。而安多藏區中,安多阿壩(今阿壩縣)自焚藏人最多,爲39人;其次是安多桑曲(今夏河縣)20人和安多熱貢(今同仁縣)11人,以及安多左格(今若爾蓋縣)10人。

其籍貫按照今中國行政區劃即153人——

四川省藏區77人:阿壩州阿壩縣39人、壤塘縣6人、馬爾康縣3人、若爾蓋縣10人、紅原縣1人;甘孜州甘孜縣2人、道孚縣7人、康定市2人、色達縣2人、巴塘縣1人、爐霍縣1人、新龍縣3人;

甘肅省藏區35人:甘南州瑪曲縣3人、夏河縣20人、合作市5人、碌曲縣6人、卓尼縣1人;

青海省藏區32人:果洛州甘德縣2人、班瑪縣2人;玉樹州稱多縣2人、玉樹市2人、曲麻萊縣1人、囊謙縣1人;海西州天峻縣1人;黃南州同仁縣11人、尖扎縣2人、澤庫縣6人;海東地區循化縣1人、海東地區化隆縣1人;

西藏自治區9人:昌都地區昌都縣2人;日喀則地區聶拉木縣1人;拉薩市當雄縣2人;那曲地區比如縣4人。

3、自焚者性別、年齡及身份:

男性129人,女性26人。其中有29位父親,14位母親,遺下未成年的孩子。

最年長的64歲,最年輕的16歲。大多數是青壯年,平均年齡約27歲。

僧尼:3位高階僧侶(Rinpoche,朱古),41位普通僧侶,8位尼師,共計52位僧尼,涉及藏傳佛教格魯派、寧瑪派、薩迦派、覺囊派、噶舉派,以格魯派僧尼居多;

農牧民:79位牧民和農民,大多數是牧民;其中10位牧民曾是僧人,遭當局工作組驅逐出寺;4人曾是僧人,屬自己還俗離寺。其中1位自焚犧牲的農民,原爲藏傳佛教噶舉派寺院僧人;7位自焚犧牲的牧民,屬藏傳佛教覺囊派所在地區。1位自焚犧牲的牧民,是著名的貢唐倉仁波切的外祖父。

其他:2位女中學生;6位男(中)學生;3位在拉薩、康區或青海某地的打工者;4位商販;1位木匠;1位網絡作家;1位唐卡畫師;1位出租車司機;1位黨員及退休幹部;1位護林員;1位洗車店店主。可以說,涉及藏人社會的多個階層,其中這三個羣體值得關注:僧侶;牧民;學生。

還有兩位流亡藏人,是社會活動人士。

4、自焚者狀況:

155位自焚的境內、境外藏人中,已知132人犧牲(境內128人,境外4人),其中95人當場犧牲(1人在尼泊爾自焚當場犧牲),34人被軍警強行帶走之後身亡(1人在尼泊爾加德滿都醫院重傷不治而亡),2人被送往印度新德里醫院重傷不治而亡,1人即隆務寺僧人加央華旦在寺院治療六個多月後絕食犧牲。

另有18人被軍警強行帶走之後有14人情況不明。其中5人在中國中央電視臺於2012年5月、12月和2013年2月和5月播的官方宣傳片中有在醫院治療的鏡頭,但並未回到寺院或家中,如同人間蒸發,更多情況不明,他們是:

2009年2月27日自焚的格爾登寺僧人扎白;

2011年9月26日的格爾登寺僧人洛桑格桑(尕爾讓);

2011年10月3日自焚的格爾登寺僧人格桑旺久(尕爾讓旺修);

2012年11月7日自焚的阿壩俄休寺僧人桑珠和多吉嘉。

其中被軍警強行帶走的8人至今下落不明、生死不明。他們是:

2012年5月27日自焚的在拉薩打工的阿壩人達吉;

2012年6月27日自焚的玉樹婦女德吉曲宗;

2012年9月29日自焚的昌都嘎瑪區農民永仲;

2012年10月25日自焚的那曲比如小生意人丹增;

2012年11月26日自焚的色達學生旺嘉;

2013年2月25日自焚的阿壩德普寺僧人桑達。

2017年3月18日自焚的新龍縣牧民白瑪堅參。

2017年4月15日自焚的新龍縣牧民旺久次旦。

其中被軍警強行帶走的1人,即2012年2月8日自焚的青海省玉樹州稱多縣拉布寺僧人索南熱央,據報道他於數月後被軍警送回稱多縣拉布鄉的家中,雙腿被截肢,遭警方嚴密監控,目前狀況不明。

其中被軍警強行帶走的1人,即2012年12月2日自焚的甘肅省夏河縣博拉鄉牧民松底嘉,據報道他於2014年11月23日被軍警送回家中,雙腿被截肢,遭警方嚴密監控,目前狀況不明。

其中被軍警強行帶走的1人,即2011年9月26日自焚的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貢確,據報道他於2017年3月28日從四川德陽監獄獲釋,被遣送回麥爾瑪鄉二村的牧區家中。洛桑貢確右腿被截肢,被關押德陽監獄近六年。

其中被軍警強行帶走的1人,即2012年2月13日自焚的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嘉措,據報道他於2017年5月10日從四川德陽監獄獲釋,被遣送回家。洛桑嘉措被關押德陽監獄五年多。

2014年3月29日自焚的四川省甘孜州巴塘縣尼師卓瑪的情況不明。

兩位境外的流亡藏人在自焚後獲得救治,已傷愈。

境內藏人甘孜寺僧人達瓦次仁自焚後,先是被僧俗藏人送到醫院,出於擔心自焚者被軍警從醫院強行帶走,一去不歸,後又從醫院接回寺院,由藏人們自己照顧、救治。據悉,目前達瓦次仁在艱難恢復中,但落下殘疾,生活困難。

境內藏人玉樹退休幹部巴桑拉毛自焚後在醫院治療,目前狀況不明。

5、自焚者名單:

(1)149位境內藏人:

2009年(1人)——扎白。

2011年(12人)——彭措,次旺諾布,洛桑格桑,洛桑貢確,格桑旺久,卡央,曲培,諾布佔堆,丹增旺姆,達瓦次仁,班丹曲措,丁增朋措。

2012年(85人)——達尼,次成,索巴仁波切,洛桑嘉央,索南熱央,仁增多傑,丹真曲宗,洛桑嘉措,丹曲桑波,朗卓,才讓吉,仁欽,多傑,格貝,加央華旦,洛桑次成,索南達傑,洛桑西繞,其美班旦,丹巴達傑,朱古圖登念扎,阿澤,曲帕嘉,索南,託傑才旦,達吉,日玖,旦正塔,丹增克珠,阿旺諾培,德吉曲宗,次旺多傑,洛桑洛增,洛桑次成,卓尕措,角巴,隆多,扎西,洛桑格桑,旦木曲,巴桑拉毛,永仲,古珠,桑吉堅措,丹增多傑,拉莫嘉,頓珠,多傑仁欽,才博,丹增,拉毛才旦,圖旺嘉,多吉楞珠,丹珍措,多吉,桑珠,多吉嘉,才加,格桑金巴,貢保才讓,寧尕扎西,寧吉本,卡本加,當增卓瑪,久毛吉,桑德才讓,旺青諾布,才讓東周,魯布嘉,丹知傑,達政,桑傑卓瑪,旺嘉,關曲才讓,貢保才讓,格桑傑,桑傑扎西,萬代科,才讓南加,貢確傑,松底嘉,洛桑格登,白瑪多傑,貢確佩傑,班欽吉。

2013年(26人)——才讓扎西,珠確,貢去乎傑布,洛桑朗傑,珠崗卡,南拉才,仁青,索南達傑,彭毛頓珠,桑達,才松傑,貢覺旺姆,洛桑妥美,格吉,拉毛傑,貢確丹增,秋措,洛桑達瓦,貢確維色,丹增西熱,旺欽卓瑪,貢確索南,西瓊,才讓傑,貢確才旦,次成嘉措。

2014年(11人)——彭毛三智,洛桑多傑,久美旦真,洛桑華旦,卓瑪,赤勒朗加,貢覺,拉莫扎西,桑傑卡,才讓卓瑪,格絨益西。

2015年(7人)——諾秀,益西堪卓,堂嘎,旦真加措,桑傑措,索朗多加,扎西吉。

2016年(3人)——格桑旺堆、索南措、扎西饒登。

2017年(4人)——白瑪堅參、旺久次旦、恰多嘉、嘉央洛賽。

(2)6位流亡藏人:

2011年(2人)——西繞次多,博楚。

2012年(1人)——江白益西。

2013年(2人)——竹欽澤仁、嘎瑪俄頓嘉措。

2016年(1人)——多吉次仁。

(另,在2009年之前自焚的,還有1998年自焚犧牲的流亡藏人圖丹歐珠,2006年自焚受傷的流亡藏人拉巴次仁,故也有記錄指,境內外自焚抗議藏人總計157人。)

 

補充:

1、中共當局在全藏地頒佈“反自焚專項鬥爭實施方案”、“關於反自焚工作暫行規定的通告”,強調“哪裏發生自焚案件就對哪裏進行‘嚴打’整治”,即對自焚者家人、親屬、所在鄉村及寺院等進行連坐。並且,嚴密封鎖自焚消息外泄,嚴厲打擊外傳自焚消息者,以及對自焚者親友或所在地軟硬兼施,令其閉口或編造虛假信息等等;最新獲悉,當局在發生自焚事件的藏地發出警告,凡通過微信等向境外發送自焚訊息、圖片和視頻,將至少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在這種高壓下,已出現多起自焚事件在發生後數日、甚至數十日才艱難傳出的情況;還出現以下各種情況,包括:自焚者家人因遭威脅而不敢承認自焚實情;西藏自治區高官矢口否認本藏區已有數起自焚發生;流亡西藏政府與民間方面在統計自焚藏人人數上不一致。更爲嚴重的是,極有可能的情況是,全藏地及境外的自焚事件可能不止以上所記錄的155起,可能有被當局動用一切力量竭力掩蓋的自焚事件已經發生,外界卻不得知。

並且,僅依據目前所報道的(包括境外涉藏媒體和組織報道的,以及中國官方媒體如CCTV、新華社、新華網報道的)案例,至少有50多起與50多位自焚者相關的案例,其中至少有兩百甚至更多的藏人因此被拘捕、被判刑,最高刑期是死刑(2013年3月13日自焚犧牲的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婦女貢覺旺姆的丈夫卓瑪甲,被阿壩州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最低刑期也是一或兩年,更多的是數年重刑,但一定還有未被報道的連坐案例已經發生。

2、8位已知的試圖自焚或自焚未成的藏人:是境內藏地的成列、多吉熱丹、卓瑪傑、久謝傑、強巴格列;其中多吉熱丹在異地蹊蹺身亡,久謝傑服毒自焚時毒發身亡;而成列與卓瑪傑均被捕,目前情況不明;強巴格列是康道孚縣尼措寺僧人,2016年5月16日被捕,目前情況不明。以及在印度的流亡藏人隆日多傑、次成多傑、達瓦頓珠。

3、2013年3月底,從康結古多(今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結古鎮),傳出一名藏人婦女因抗議當局強拆其房屋而自焚受傷的消息,10月底時方纔被證實,名叫貢覺措姆,40歲,是結古鎮桑則(音譯)村人,後從醫院返回家中。但這一事件因不詳及很遲傳出,未計入2009年以來藏人自焚抗議的記錄中。

4、需要強調的是,以上記錄是我依據相關報道、消息等整理而成,可能有遺漏或有誤,爲此深懷歉意。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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