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革疑案:1968年“六·七大昭寺事件”與1969年尼木、邊壩事件(三)(唯色)
2016.02.23
日本《思想》(巖波書店)新刊2016年元月號,爲中國文化大革命五十週年專輯,即《未消逝的文革~五十年後的省察》。其中收錄了我的論文《西藏文革疑案:1968年“六•七大昭寺事件”與1969年尼木、邊壩事件》,由居住日本的漢人作家及中、日雙語譯者劉燕子女士譯爲日文。這裏,我將原文以連載的方式,在自由亞洲特約評論欄目裏發表。
(五)、邊壩事件
那麼,“邊壩事件”呢?據文革期間在昌都地委工作,1973年作爲調查邊壩“再叛”情況的工作組成員普卜(化名),在2001年10月向我講述的:
“究竟有沒有‘再叛’這回事情,其實我到現在也沒搞清楚。……反正說是這麼演變過來的,要成立什麼‘護教志願軍’之類。說是有這麼一個口號:‘趕走共產黨,消滅紅漢人’,可是到底有沒有我不清楚。還有一個口號,‘喫糌粑的團結起來,打倒喫大米的’。這個口號是有的。但是我去的都鄉沒有這樣的事,連反動文字的任何東西都沒有看見,儘管都鄉是‘暴亂’的重點鄉。
“有的區也確實殺了漢族,像俄朱卡區的文書逼他承認什麼東西他不承認,就被摔到怒江裏去了,他是漢族人。這樣的人打死了那麼幾個,藏族好像沒有。當然也把藏族的區長、書記等幹部抓起來了,問他們:‘你是要喫糌粑還是要喫大米?’說喫糌粑的話那可以,就不打了;說喫大米,好,那就打。還有一個區委書記,問他‘你信不信教?’還說‘你念這個’,他們指着山上用石頭堆的六字真言,意思是,你念了就表示你信教,那就不打你;如果你不念,那就表示你不信教,那就打你。這個區委書記只好唸了一遍,他們就沒打他,但是後來就爲他念六字真言的事情,被認爲是向‘叛亂分子’投降,結果他被判了刑,判了7年還是8年。”
於是,中央下令“平叛”,軍隊也就殺氣騰騰地來了。昌都軍分區下屬的部隊、獨立團和從漢地調來的一些部隊開進了邊壩。既然是來“平叛”的,那麼殺的藏人就特別地多。
普卜說:“解放軍倒是死的不多,老百姓死的就太多了。反正解放軍又不知道誰是‘叛亂分子’,只要看見藏族就打。而且,去的那些人氣得很,部隊的,工作組的,都是‘大聯指’的,這之前被‘造總’這麼整,一氣之下,再加上添油加醋的,肯定要報派性的仇。”據說當時奉命去“平叛”的昌都某獨立營,全是“鐵桿”的“大聯指”,營長的外號叫“歪嘴巴”,他公開宣稱:“這下到了我報仇的時候”,所以他簡直殺紅了眼。部隊裏除了翻譯其他人基本是漢人,而阻擋部隊的又全是藏人,打着打着,用普卜的話來說:“最後就成了兩個民族在打。”[1]
普卜還講述了一件“平叛”時,四個年輕的藏人女子勒死解放軍士兵的事情:
“邊壩縣有一個那孜區是‘暴亂’的中心區,那裏地形險要,一條簡易公路經過一個叫那孜崗的懸崖峭壁,中間一條小河,另一邊也是山,當時就在那裏打得最厲害。……那時候是冬天,十一、二月份,當時部隊在那兒被堵住了,那些村民在空空的汽油桶裏面裝上炸藥、石頭什麼的,部隊一走近,就把點燃了的桶從山崖上滾下來,這一炸把部隊炸死炸傷好些人,有些解放軍還被打散了,有的兵稀裏糊塗到處亂走,天亮了被村裏的人看見了,是四個女人,因爲男的都上山參加戰鬥去了。她們裝着對他很友好,給他喫的、喝的,還讓他洗腳。就在那個士兵洗腳的時候,突然用繩子套住他的脖子把他勒死了。這是其中兩個女人乾的這事。後來她們都被抓了,那兩個女人一個被槍斃,一個因爲懷孕判了緩刑,最後好像沒殺成。那個被槍斃的女人其實才十八九歲。是在那孜區上由解放軍槍斃的。那些解放軍都是被勒死的士兵的戰友,特別氣憤,說老鄉居然殺我們,覺得非常想不通。那時候槍斃人都很簡單,部隊‘噠噠噠’的,有殺人的權力,是上面同意了的。我後來聽老百姓講,那個女的被捆得五花大綁,解放軍在槍斃她之前,先用刺刀朝她狠狠地捅了一下,那刀尖都從她的胸口冒出一截,據說那女的叫都不叫一聲,還轉過頭來狠狠地瞪了解放軍一眼,最後捱了好幾槍。當天那次由解放軍公開槍斃的就有三十多人。”
1973年,普卜去邊壩縣都鄉“落實政策”:
“我們去時看見那鄉里全是女的,男的除了老頭子和小孩子,青壯年幾乎沒幾個,其實整個邊壩到處都是這樣。爲什麼是這樣呢?一部分打死了,一部分抓起來了,就沒什麼男人剩下的,每個鄉都這樣。一開會的時候全是穿黑衣服的女人,男的很少。”
不過跟“尼木事件”一樣,當地沒有一個出身成份不好的人蔘加“再叛”,所以鄉村裏剩下的男人都戴有各種“帽子”[2]。據說他們還有點幸災樂禍,因爲被解放軍打死的很多人都是在“民主改革”[3]中鬥爭過他們的積極分子。後來工作組去落實政策的時候,另一個重要任務是發展黨員、建立黨支部,因爲原來鄉里的書記和鄉長都成了“叛亂”的政委和司令,黨員和積極分子都成了“叛亂分子”,殺的殺,關的關,一個黨員也沒有了,“整個班子全完蛋了”。可是要重新發展黨員非常困難,因爲當時入黨的條件是,凡親屬中有“管關殺叛代”[4]這五類分子都不能入黨,但實際情況卻是整個鄉里幾乎找不到符合條件的人。
從1973年起,派去了四批工作組,最後才確定,“被殺的裏面基本上都殺錯了”。普卜感嘆道:“總之邊壩縣就因爲所謂的‘叛亂’殺得一塌糊塗,但實質上是嚴重地擴大化,實際上那些被槍斃的人當中只有個別的算是殺對了,像那個勒死解放軍的女子,她可能算是殺對了,其他的好像沒有哪個殺對的,可以說幾乎都殺錯了。”
(六)、人民公社
《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就“邊壩事件”稱“反革命分子”制定了包括“不要交公糧”在內的“三不”反動綱領。而這,其實與“人民公社”有關。
自1959年“平叛”之後,黨的幹部們急欲使西藏跟上全中國的步伐,開始了公社化的嘗試。早在1960年,西藏農村已經建立起8千多個農業生產互助組,並且試辦了七、八十個合作社,但鑑於西藏彼時“平叛”不久、局勢不穩的實際情況而暫停。1965年,西藏開始試辦人民公社。到1966年初,已經辦起了130個人民公社。1968年革委會成立之後更是快馬加鞭地大辦人民公社,到1975年,西藏99%的鄉完成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1925個[5]。
諸多並不符合西藏情況的政策出籠,如盲目開墾草場、牧場搞糧食種植,把種植青稞改爲種植冬小麥等等,這在以後被認爲“既是一種社會災難,也是一種生態災難”。尤其是,公社化沒收了農牧民的土地和牲畜;而在集體化的勞動中,工分收入極其微薄,包括公糧在內的稅收雖不算多卻也難以對付,農村和牧區之間以物易物的傳統方式(如用青稞交換酥油和肉類)被取消,改由政府統一配給口糧等等,加上雪災、雹災等各種天災,使得民不聊生,甚至有整村、整村的人在外行乞。“根據中共自己的評估和統計,公社化後期,全西藏有50萬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其中有近20萬人生活相當困難。這個數字在當時西藏180萬的人口總數中,所佔比例是相當高的。連西藏的中共首腦都承認,西藏老百姓‘沒有嚐到公社化的甜頭,或者喫了苦頭。’”[6]
公社化的進程,對西藏農村和牧區的傳統文化造成巨大破壞。藏學家梅•戈爾斯坦(Melvyn Goldstein)在1980年代對西部牧區爲期16個月的田野調查[7]中發現:
“個人的宗教活動被禁止,寺院和祈禱牆等都被拆除了,牧民們被強迫拋棄他們頭腦中深深印有的一些價值觀念和風俗。例如,男人必須剪去他們那有特色的劉海和辮子,婦女也要求打破女人不能宰殺動物的戒規。這是一個可怕的時期,因爲牧民們的價值標準和道德準則都被故意地顛倒過來,更糟的是缺乏食物。西藏的幹部操縱的階級鬥爭大會以及大量傾瀉的歪曲一切事物的宣傳造成了認識上的混亂和不和諧。在某種意義上,政府僅僅想從語言上減少西藏人對傳統倫理的認同。”
戈爾斯坦考察的日喀則地區昂仁縣帕拉鄉在1969年年底,因爲反抗把牧區變成公社,“大多數的牧民在傳統領袖領導下發動起義,控制了該地區,殺死了幾個親中國的西藏官員。他們建立了一個所謂的政府,宣稱提倡宗教和經濟自由。很快,‘叛亂’就被南部開來的中國軍隊平息。中國政府逮捕或處死了一批領導人,對其他人進行監禁或再教育,然後建立了公社和革命委員會……”[8]
也就是說,1969年的系列暴力事件,有些是出於對公社化的反抗。藏學家茨仁夏加(Tsering Shakya)在《龍在雪域:一九四七年後的西藏》[9]中寫道:“在某些地方,叛亂活動是由於中共試圖恢復人民公社制度而造成的。”這也正如當時流傳在西藏底層的一句話:“解放就如同給人們戴上了一頂溼皮帽。皮帽幹得越快,就箍得越緊。”於是,廣大“翻身農奴”表示不願意要這樣的“解放”,喊出了“喫糌粑的趕走喫大米的”口號。
但是也有例外的,比如“尼木事件”並不是因爲反對公社化而激起的反抗。當時,尼木縣正在醞釀辦人民公社而尚未開始。
因此,很多事情的來龍去脈並非可以簡單化地一言以蔽之,而是有着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如此之多的可能性,實際上都緣於一個前提:革命。一位伴隨着發生在西藏的所有革命度過了大半生的藏人知識份子說:“1959年以後的‘民主改革’是對西藏經濟的革命;1966年的‘文革’是對西藏文化的革命。兩次革命,使得西藏徹底變了樣。”而人民公社化,是夾雜在對西藏文化的革命之中對西藏經濟的又一次革命。而如此具有顛覆性的一次次革命,等於是要連根挖去一個民族深紮在雪域大地上的根,所觸及的不但是藏人的皮肉,使他們貧困交加;所觸及的更是藏人的靈魂,使他們在喪失傳統和信仰的時候,內心分裂,魂無所繫。所以,從某種意義而言,所謂的“再叛”之說是成立的,因爲在連續的“再叛”中出現了許許多多決意赴死的民族主義者。(未完待續)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1] 《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中所說的打死打傷多少“幹部、戰士”,據說其實大多是在這一“平叛”過程中發生的。
[2] 所謂“帽子”,比喻的是被賦予了各種招致歧視、排斥甚至迫害等名義的身份,具有意識形態色彩。
[3] 所謂“民主改革”,是1950年代至1960年代,中共對全藏區實行的所謂“廢除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權”。
[4] 指被管制的、被關押的、被處決的人,以及“叛亂分子”和“領主、代理人”。
[5] 見《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自治區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
[6] 見《天葬:西藏的命運》,王力雄著,臺灣大塊文化出版,2009年。第一版於1998年,香港明鏡出版。
[7] 見《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十)》,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
[8]見《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自治區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
[9] 中譯本《龍在雪域:一九四七年後的西藏》,臺灣左岸文化出版,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