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前,江苏调查组认定他违规签批调拨《江南春》等受赠画作。此次公布的处理结果未说明由哪家法院作出判决,也未交代画作违规调拨、出售行为在司法上如何认定。判刑消息公布后,追责范围引发质疑。
新华社9月16日报道,徐湖平在担任南博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江苏有关部门同时公布,涉事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处理。徐湖平受到关注,始于受赠画作《江南春》图卷流入拍卖市场。
江苏有关部门宣布徐湖平获刑,新华社也报道了罪名、刑期和罚金,但官方通报和新华社报道均未说明是哪家法院作出判决,也未公布案号、判决书、受贿金额及量刑依据。最受关注的画作违规调拨、出售行为是否进入刑事审查,同样没有交代。这些信息缺口使记者无法循公开的司法记录追查案件的审理经过,也难以核对画作流失部分最终如何追责。
三年刑期法院隐身惹疑问
南京画家张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徐湖平获刑3年太轻。他说:“我看到徐湖平判3年的消息,徐湖平犯受贿罪,指控他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对于他违规签批将《江南春》等受赠名画调拨销售,导致国有文物流失,却没有相应刑期,我很纳闷,这件事极可能牵扯江苏高官,这种轻判还是很少有的,你看,我发现连什么法院判的他们都在隐藏。”
本周四,一篇题为《南京博物院前馆长徐湖平只判3年,这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的网络评论,批评判决“轻得让人寒心”。作者认为,《江南春》从南京博物院流入拍卖市场,公众期待的不只是徐湖平因受贿获刑,还想知道违规调拨、出售画作的责任如何追究。作者质问:“这哪里是惩罚?分明是变相纵容犯罪、怂恿渎职!”
江苏调查组2月9日通报说,徐湖平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将《江南春》等书画调拨至省文物总店销售;在兼任总店负责人期间,他在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擅自出售馆藏文物后,仍同意出售相关文物。调查组认定,他对南博文物管理混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受赠名画的流转经过
《江南春》是收藏家庞增和1959年捐赠给南博的137件画作之一。调查组披露,1997年,一名省文物总店员工将这幅画2.5万元的标价私自改为2500元,再安排他人以2250元买下并转卖。2025年,《江南春》出现在北京一场拍卖预展中,经庞家后人举报后撤拍。该画曾被估价8800万元;这一数字并非成交价,也不能据此推算涉案人员的获利。
北京文史学者钱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捐赠人将画交给博物馆,是相信博物馆会妥善保管,而官方如今已确认画作被违规调拨、出售。他说:“徐湖平利用职权把庞家捐出的《江南春》等作品转手买了,到今天,法院也没交代细节,也没有公开庭审情况,判3年草草了事,我奇怪的是什么法院判的都不知道。我也很气愤,公众想知道还有当年谁有权签字、谁负责审核,还有哪些有关的人承担哪些相关责任。”
江苏有关部门2月称,庞家捐赠的5幅一度无法提供的画作中,3幅已追回并交由南博收藏,1幅始终存放在馆内;《松风萧寺图轴》仍在追查。9月16日的处理通报没有更新最后这幅画的下落,也未公布其他相关人员的完整司法处理情况。
馆藏清查与司法追责疑问
《江南春》流入拍卖市场引发关注期间,部分博物馆陆续宣布闭馆或暂停开放部分展厅,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安排与南博事件有关。今年4月,中国国家文物局部署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在一年内逐件清点馆藏文物,核实账物是否相符,并排查安全隐患。
湖南律师王先生对记者说,目前的判决仅针对徐湖平的受贿罪做出了明确惩处,而公众最核心的关切是受赠国宝画作被违规调拨、出售背后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层面上依然处于事实不清、说明缺失的“烂尾”状态。司法机关究竟是对当年的文物犯罪进行了审查却受限于追诉时效,还是根本未能深入取证,都需要通过判决书的完整文本来检验。这份技术上合规的受贿判决,在客观上并未解开国宝流失的谜团。
